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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购相关信息
1、承办机构: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办理事项:申购广州经济适用房
3、服务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
4、收入情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5、居住状况: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其它要求:未享受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http://www.z8000w.com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16日)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1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2021年度)、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1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代理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法律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西安4月房价同比暴涨73.89%, 全国第一。
最近一组调查数据,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其中,大数据房价指数同比显示,西安、成都分别同比上涨73.89%、56.4%,居一、二线城市房价涨幅前两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项目组发布的2021年4月141个主要城市大数据房价指数(BHPI)显示,141个样本城市中,2021年4月环比涨速在1%以下的达109个,其中32个城市环比略降。房价环比下降的城市中,又以京津冀板块城市居多。报告认为,这表明本轮房价回升周期已经趋于尾声。
海南西安房价环比涨速全国前列,北京上海相对平稳
大数据房价指数环比显示,除部分热点区域外,多数城市房价环比涨速回落。与上月相比,2021年4月海南板块房价涨速居全国前列。其中三亚环比上涨9.59%居样本城市首位,海口环比上涨3.41%居样本城市第4位。西安、重庆分别以4.33%和3.47%的环比涨速,居样本城市第2和第3位。成都及西安周边的一些三四线城市也仍保持了较高的房价涨速,如咸阳、南充、乐山均进入样本城市环比涨速前10名。北京、上海房价相对平稳。其中上海房价环比下跌0.4%,北京房价稳中略升0.43%,环比涨速比上月降低0.87个百分点。二线城市中除西安、重庆外,还有青岛涨速较快为2%,居第9位。前期热点城市成都与长沙,房价环比涨速分别回落至0.27%与0.18%。
大数据房价指数同比显示,一、二线城市中多数城市房价年度涨幅相对较小,只有少部分城市仍有很高的年度涨幅,表明近一年来针对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密集调控已经取得了成效。在监测的一、二线城市中,与上年同月相比,2021年4月只有西安、成都、杭州、青岛、济南房价年度同比涨幅在30%以上。其中西安、成都分别同比上涨73.89%、56.4%,居一、二线城市房价涨幅前两位。天津、北京、上海、厦门同比分别下跌了15.94%、14.48%、6.26%和2.44%,居一、二线城市房价跌幅前列。此外,作为环京楼市代表的廊坊(燕郊),2021年4月房价同比下降33.71%。
大数据房价指数中位数显示,城市房价前十位的排序变动较大,除北京稳居第一外,深圳超越上海,厦门杭州超过广州,表明一、二线城市间存在激烈的人才和资金竞争。北京、深圳、上海、厦门、杭州分别以55589、51902、50986、37070和30547元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居全国城市房价前五位。而传统一线城市中的广州,则以29962元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居第6位。福州、南京、天津、青岛分别以28777、28312、24109、23951元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居全国城市房价水平第7-10位。鞍山以3506元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居142个样本城市最末位。
北京房租中位数高达6930元/套/月,居全国第一
大数据住房租金定基指数显示,西安、北京、青岛等部分城市住房租金上涨较快。与2021年12月相比,2021年1-4月西安、北京、青岛住房租金分别上涨3.56%、3.1%和2.9%,居样本城市前三位。其中,西安、青岛的房价也上涨较快,而北京房价波动较小。租金的显著上涨,除了季节性因素外,还与供给相对不足有关。但也有一些城市房租明显下跌,2021年1-4月郑州住房租金下跌了5.15%,居样本城市跌幅之首。此外,石家庄、珠海等城市租金跌幅也相对靠前。这些城市年后租金的下跌,既有季节性因素,也有供给充分的因素。
多数重点城市租金相对稳定。与2021年12月相比,2021年1-4月天津、无锡、济南、成都、上海、长沙、合肥、武汉、厦门、广州、南京、苏州、重庆、东莞、惠州、杭州16个样本城市租金涨跌幅在1%以内。
从租金绝对水平看,北京房租中位数高达6930元/套/月,居全国第一。深圳、上海、杭州、广州分别以6000、5500、4700及3500元/套/月,居样本城市租金水平第2至5名。而石家庄仅为1800元/套/月,居29个样本城市最后一位。
抑制房地产投机,避免房价大起大落
报告指出,随着融资杠杆和政策支持的消长,商品住房市场将逐步退热,房价下降或稳定的城市个数增多。资金将逐步转移到租房市场,租房市场将迎来大发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住房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发起人邹琳华认为,要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方略,保持调控政策定力。在当前复杂的内外部经济形势下,房地产市场是最大的潜在风险源。这要求继续抑制投资投机,维持现有的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不放松。部分快速上涨的三四线城市,还需要督促其出台或加码购房需求控制政策。坚持“因城施策”,避免系统性风险。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县域经济发展报告》主编、住房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发起人吕风勇表示,二线城市在加入人才争夺战的同时,应事先采取预案应对可能随之而来的住房投机炒作。二线城市的人才争夺战虽然顺应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但如果应对不当,也可能会造成限购名存实亡、房地产投机再度兴起的后果。这需要事先准备应对预案,在大规模引入人才的同时,加大住房供给,对住房投机进行监控和抑制,避免房价大起大落。
西安购房调控采取系列措施
2021年12月31日:城六区只能新购买一套住宅
2021年12月31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网站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明确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只能新购买一套住宅(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令还比较温和,支持居民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2021年4月18日:区域扩大至长安区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
2021年4月18日下午4点,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房地产市场新政策,限购范围增加了长安区,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同时限制了首付款比例,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021年6月28日:区域扩大至沣东新城 新房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
6月28日第三次调控,区域再次扩大,限购范围增加了沣东新城,“网签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二手住房满2年才能交易和外地人西安购房须提供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规定更是让不少业内人士称之为“最严限购令”。
2021年9月13日:“史上最严限购令”
限购区域,西安本地户籍暂停第3套及以上套数住房,非本市户籍限购暂停第2套及以上套数住房购买。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且能提供2年以上(含2年)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外地人士)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9月22日:商品房明码标价,调价须提前申报
上周五西安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9月25日起,未办理预售许可、或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如要调整价格,须先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2021年3月30日: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
3月30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部分全款优先购房现象进行了规范。
上述通知中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当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对违规主体将采取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来源:新浪新闻
8月10日,浙江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同时,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义乌此次政策调控主要从9个方面着手,涉及范围较为全面。具体而言,包括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推行公证摇号;支持自住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严格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方面,《通知》提到,科学测算住宅用地需求,加大土地供应量,及时公布年度出让计划,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比例。
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方面,要求组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工作小组,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
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方面,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并公开《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但不得超过7日。公证处负责办理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保全公证以及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支持自住需求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或家庭(下称优先户):一是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二是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三是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义乌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调整住宅限售政策方面,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此外,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数据显示,今年7月义乌市新建商品住宅的成交价格为2647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6%。
中指研究院浙江分院常务副总高院生指出,2021年以来,浙江省内各城市频频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尤其8月以来,金华、杭州调控加码政策相继出台。义乌房地产市场热度也居高不下,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义乌紧随杭州、金华之后,发布楼市新政。随着义乌新政的落地,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预计短期之内义乌市场将有所降温,房地产市场将逐渐回归平稳发展态势。义乌作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百强县,此次调控政策升级,预示百强县市后续调控政策将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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