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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莫过于人性,我们永远都猜不透一个人的内心在思考什么,是否在走正确的轨道还是在预谋着什么事情。老话说过“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天生的心理变态在生活中往往隐藏得很好,极其难以发现他的行踪。对于心理变态来说,会选择一个恰好的时机,选择合适的作案目标来发泄自己的欲望和畸形的心理。
河北第一悍匪吴建臣在3年时间里面作案28起,诱杀至少24名无辜女性。在河北保定一度造成村民的恐慌,甚至惊动了公安部门,成立了“11.4特大系列连环杀人案”,挂牌督办。吴建臣是怎么在公安的眼底下面连续作案的呢?他的变态心理是怎么形成的呢?
01
发现尸体。
1993年4月16日,河北保定清苑的早晨,天刚蒙蒙亮就已经有村民去地里面干活了,一位村民在自家的地里干活想着除掉杂草来年等着丰收呢。看着自家的庄稼田里面有被翻动的痕迹认为是谁坏心眼的人来搞破坏的。但是村民越看越不对劲,走近居然看见了5块带血的卫生纸和衣物,旁边是一具尸体,可把这位村民给吓坏了,赶忙报警。
等到警察赶来将周围给封锁了,经过法医的鉴定,死者在25岁左右,生前受过侮辱,并在该女子的身体里面发现了其他男子的体液,由于当时的科技不是很完善,并不能通过体液来确定嫌疑人。警方发现该女子是被凶手掐住脖子窒息死亡的,生前应该是与嫌疑人搏斗过,身体有大量的擦伤。死者的牛仔裤里面有李夏群的字样,应该是死者的名字。唯一的线索就是这个名字。
李夏群这个名字在保定里面重名得太多,也没有办法确定李夏群是谁,更是无人认领。在现场的线索太少,更是没有办法确定凶手是谁,这给警方的侦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02
接二连三的凶杀案。
上一次的凶杀案还没有侦破,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又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四个月之后的8月30日,这一天一名货车司机开车经过清苑县,货车司机仔细看附近没有人,准备下车去苞米地解决自己的内急。正是这个下车让货车司机经历了终身难忘的事情。
一具女尸出现在货车司机的视野里面,他惶恐之中报了警。警察赶到简单地询问了货车司机。现场的死状让人毛骨悚然。
一大片的苞米杆压断,尸体躺在苞米杆上面,浑身赤裸,只有用简单的衣物遮盖了全身,颈部是打结的毛巾。生前是被凶手活活用毛巾给勒死的,现场有散落的几颗纽扣。这几颗纽扣应该是凶手和死者在搏斗中掉落在地上的。8月左右的保定天气不稳定,持续的降雨,苞米还没有到丰收的季节,村民很少到地里面,导致尸体有严重的腐烂没有人发现。
警察很难判断死者的样貌,此案件和警察发现的第一起凶杀案类似。该女子生前遭受过了侮辱,和凶手应该认识才会被骗到偏远的地方杀害。
这起案件更让人揪心的是,在尸体旁边的包裹里面发现了 小孩子的衣服,还是过冬的衣服,警方怀疑该女子是过来保定投奔亲戚的。
警方在大街小巷里面张贴寻人启事,并在新闻,报纸上面刊登这些信息,来寻找认识他们的人。果然不出3天里面一位男子怀疑是自己的妻子。立某是河南人,气喘吁吁地跑来说自己的妻子半个月前从河南老来过来一直没有信息。因为当时的通讯不够发达,一直觉得自己的妻子还没有动身。但是尸体的高度腐烂早已没有了样貌,立某也没有辨别出是自己的妻子,但是看到了自己女儿的衣服,眼泪一下子涌现出来,确认死者就是自己的妻子。立某的女儿一岁半,一直在河南信阳生活,自己在保定安定下来了,将妻女接过来同住,但是一直没有等到消息。
立某一下子瘫软在地,恳求警方找到凶手帮自己的妻子报仇。
凶手也是胆大包天,一直在连续作案,没有丝毫的害怕。
不到一个月之后,又发生了类似的案件。
1993年9月,在保定,某直升机大队的学员在机场附近发现了一名遇害的女子。
警方赶到案发现场,和之前的几起案件类似,都是奸杀。在现场发现了凶手的鞋印和自行车的轮胎印记。警方根据鞋印判断凶手在170到175之间,体型偏瘦,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经济情况不是很好。
案件都是女性遭遇了侮辱,残忍地杀害。
频繁的作案闹得人心惶惶的,大白天很少有女子独自出门,必须有一个男生陪同才敢外出。女生的力气本来就没有男生大,在遭受侮辱的情况下,拼命地挣扎,想要逃脱恶魔的魔爪,但是奈何力气不允许。变态的欲望得到满足之后,害怕被抓,决定杀人灭口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90年代的通信和科技还不够发达,警方一直没有破获案件,也让凶手一次次的逃脱,更加的逍遥法外,不将法律放在眼里面。凶手的猖獗程度令人发指,在短短的10月一个月内的时间里面,连续作案3起,都是以同样的方式,侮辱后杀害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性。
10月13日在新域县的坟地,10月27日清苑县北大冉坟地,10月28日清苑县谢庄坟地里,短短的一个月,连续发生三起案件。凶手的凶狠程度和心理变态程度都是普通人望尘莫及的。
警方也在这些受害人身上发现了一些规律。受害人基本上都是外地人,要不就是过来打工或者投奔亲朋好友的。失踪的地点极有可能是火车站和汽车站附近。
03
凶手现身,罗圈腿的中年男子。
接二连三的案件不断涌现,给警察带来了不少的压力。最近这么多的案件找不到凶手,但是肯定有遗漏的地方,可以转换一个思路来调查。警察开始调查被侮辱的女性,从被侮辱的女性中查找线索。
很快一个叫小丽的女性出现在警察的视野里面。
小丽没有工作,经过朋友的介绍准备去云南丽江碰碰运气,小丽收拾了行李去车站坐车准备外出打工挣钱。在车站等车的时候,一个其貌不扬的男人跑过来搭讪,男子很聪明一眼就看出小丽要去外地找工作,说自己是中介,附近有工作可以介绍。小丽看见这个男人还挺老实的,不像坏人,就答应和他一起去郊区看看,省着自己跑那么远去找工作。
这名男子穿着破旧的衣服,身高175,一双解放鞋和一个背包。小丽坐在他的自行车后座上面去了郊区,但是越走越不对劲,小丽几次问他到了没有,这名男子淡定说快到了,但是路线是越走越偏了。小丽这时心里感到不对劲,不想要去了,想要回去。这名男子脸上露出了杀气,从他的背包里面掏出了刀。
小丽惶恐,极力的顺从,害怕反抗之后带来杀身之祸,在小丽的顺从中,该男子将她侮辱了,男子得到满足之后想要杀人灭口,小丽说前面有人,由于夜晚天已经黑了视线模糊不清,男子过去看的时候,小丽站起来趁机逃跑了,该男子是罗圈腿跑不快,小丽才脱了险境,成功逃过一劫。
警察得知这种情况,很快请了刑侦专家将犯罪嫌疑人的面相画下来。根据小丽的描述很快画像张贴在了大街小巷,报纸,杂志上面。上世纪90年代的社会,信息普遍不够发达,甚至有点闭塞,很少有人看报纸,看电视,所以消息一出也没有任何的线索。
凶手逍遥法外,越来越猖狂的行凶作案。
1993年11月在河北保定凶手现身了。警察在火车站,汽车站蹲守,寻找可疑人员。因为已经将凶手的画像模拟出来了,大致的长相和形体特征可以确定了。火车站附近有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警察视线里面,长相普通,鬼鬼祟祟,时不时地左顾右盼,不像是等车反而像是找寻下一个目标,这个男子下半身还是女装裤子,罗圈腿。警察上前询问时,该男子想要逃跑,明显是做贼心虚,将其逮捕后,从背包里面搜出身份证和一米多长的电线,警察更加的断定该男子为凶手。
此男子就是吴建臣,35岁,一开始否认自己的罪行,在警察机关的抽血比对和DNA的比对,确定了和被害人体内的液体一致,吴建臣也没有再解释什么,随后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和作案事实。
3年时间至少24名女性被杀害侮辱,他的行为简直变态,让人毛骨悚然。
04
天生心理变态。
吴建臣是河北澧县人,从小的心理就出现了变态的萌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龄越来越大,吴建臣的兴趣爱好和同龄人不一样,只有杀人才能带给他刺激的感觉。
在吴建臣青少年时期,经常偷窥同村女生洗澡,这件事在村里面闹得沸沸扬扬的,这种行为让他的名声一直不好,都是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点。村民对他的行为指指点点的,一直都是批判的对象。心理变态的他根本不会去理会这些话,甚至越来越过分。
在1978年的时候,吴建臣还因为流氓罪被判了2年。本来认为在牢里面可以让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但是人的本性是难改的。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吴建臣就是这样一个人。
1983年严打期间,吴建臣因为侮辱未遂被关多年。
这一次出狱之后的吴建臣老实很多,没有像之前那么猖狂了。殊不知沉默的背后隐藏的黑暗更加可怕。
性格一部分是天生的,一部分是后天形成的。吴建臣天生性格扭曲变态,后天的改造也没有将他从犯罪的边缘拉回来,反而是越走越远了。他的犯罪令人后怕,不止是简单的欲望达成,还是杀人灭口。每一个受害人背后都有家庭和自己的责任,吴建臣心狠手辣诱骗手无寸铁的女性,将其侮辱杀害,最终造成了一整个家庭的悲剧。
90年代的通信不够发达,很多女性出去找工作,由于从小到大一直在家乡里面,没有出过远门,还是很单纯的,加上挣钱心切,被吴建臣盯上之后很容易上当受骗,后果不堪设想。
吴建臣在严打被关之后,还娶了一个媳妇。虽然成家立业了,但是变态的本性还是没有变,更可怕的是开始寻求刺激。
吴建臣白天伪装成修鞋工人,在家乡里面诱骗妇女,犯下了凶杀案。之后开始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屡次作案,火车站,汽车站,附近,对外地女性下手,以招工的名义,将其骗到野外实施暴力将其杀害。
吴建臣长相不够出众,但是看起来憨厚老实,又是罗圈腿,看上去没有攻击性,大多数外地女性很容易放下防备心,相信他。
05
令人欣慰的地方。
吴建臣被抓之后,他的供述案件让人寒心,不禁痛恨他到极点。
之前说的从河南来河北被女人被杀,令人欣慰的是她的孩子没有杀害。在吴建臣保定的老家找到,小孩衣衫褴褛,还好及时发现。
并不是吴建臣发了善心留下小女孩,而是他认为小孩子可以买了换钱,目前还没有找到卖家。
1994年吴建臣执行枪决。
吴建臣的案件让人毛骨悚然,想想都觉得后怕。出门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注意人生安全,遇到陌生人搭讪不要去理会,及时的找到警察或者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善恶有时候就在一瞬间,如果我们心里面存的一直是善那么就不会去做那些违法的事情,但是心里面恶毒的种子一旦种下,就会生根发芽,不可自拔,最终的结果就是毁灭。
如今的社会上治安相对完善,通信网络也比较发达,这些血的教训还是要牢记心中,避免再次遇见。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指的是,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党和国家的调查和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案例:4名党员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张家界市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国武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彭国武,男,土家族,1956年1月出生,湖南桑植县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文化,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历任桑植县细沙坪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凉水口镇党委书记,新街乡党委书记,九天洞管理所所长兼九天洞旅游开发服务公司经理,瑞塔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张家界市国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慈利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
永定区委副书记、区委党校第一校长、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张家界市委副秘书长,张家界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2月至今,任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21年2月退休。
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邓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邓杰,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湖南省澧县人,大学文化。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澧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澧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等职;2013年2月至今担任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丁浩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丁浩,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常德人,本科文化,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2014年4月至今任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查澧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刘爱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刘爱民,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湖南省澧县人,大学文化。
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澧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澧县码头铺法庭庭长,澧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等职;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接受组织调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4名党员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青少年犯罪、环境及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仅以美国为例,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每年就有200万以上不到18周岁的青少年被捕,青少年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亿美元左右,仅美国司法机关每年用于拘留、管理犯罪青少年的经费就达600亿美元之多,大大超过了美国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的开支,几乎同每年的军费开支持平。
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青少年犯罪其比例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至35%左右,1970年以后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至70%左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制度尚不健全,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逐年呈上升趋势。
从整体上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点,其团伙性、反复性、暴力性、贪利性以及犯罪低龄化等特点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势头,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一、 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1、团伙性、暴力性突出,危害极大。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这时期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阅历不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差,往往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如被告人杨某,男,17岁;张某,男,15岁;陈某,男,16岁;王某,男,16岁等4人酒后在刘某(在逃),男,22岁;夏某,男,25岁等人的邀约下,携带匕首、宝剑等凶器前往卡拉OK厅寻找周某打架报仇,未找到周某,却遇到正在唱歌的3位工人,便上前制止其唱歌,3人不听,刘某等6人便蜂踊而上,将3人杀伤,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又如被告人游某某(男,17岁)看见黄某(女,15岁)下晚自习从小路经过,顿生邪念,手持水果刀跟随其后,走到转弯处,被告人游某某便冲上去用水果刀架在黄某的脖子上,对黄强行搜身抢劫,并对其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
2、在校生犯罪增多,破坏了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近年来,由于在校生来自不同的地方,学生家庭贫富不均,从而在学生中形成了因地域、贫富、爱好不同形成不同的帮派。如被告人朱某、黄某二人都是来自农村的学生,家庭经济也比困难,在该市卫校读书后,市内的学生常常欺负他们,在忍无可忍,又无法得到校方及时调解的情况下,邀约5人,手持凶器,冲入教室将李某、蒋某砍伤,李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蒋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严重的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3、流动人口犯罪增多,侦破工作难度大。流动人口在城镇没有固定的居所,大多是随家属或亲友到市里经商、打工,由于年龄小,干不了重活,多数都在家看家或东游西逛。如被告人王某某(男,15岁)随朋友来城经商,由于年龄小,做不了生意,生活无着落,便到处寻找盗窃目标,发现附近有一外来找工妹代某很有钱且经常不在家,便于2002年6月中旬晚盗走代某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诺基亚”手机,当地公安机关花费了很大的精力都未能破获此案,王某某逃到上海后被上海市铁路公安查获,才将王某某绳之以法。
4、文化程度较低,文盲、法盲犯罪多,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增长。由于农村特殊的经济环境,相当一部分家庭的孩子都读不起书,加之有些家长想法比较现实,认为孩子长大了,可以帮助自己干点农活或找点零用钱,于是中途辍学到外地打工。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界限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靠偷、抢等“创收”维持生活。如被告人彭某(男,17岁)到城里后,找不到工做,身上带的钱也用完了,到了晚上就到处走动,寻找作案对象,当他来到一生活小区,见路上只有一个妇女站着等人时,遂上前将该妇女的手提包抢下就跑,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职能部门贯彻、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地处一些特殊位置的地方,交通便利,人口逐年增多,流动人员相对频繁,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没有形成较好的管理方式,对路边店、旅社、出租屋的管理没有严格按章管理,使一些无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人也能长期住下来,从而给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创造了有利的作案条件。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很好的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法》,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其中文盲占犯罪人数的8%左右;小学文化程度的占犯罪人数的67%。这些青少年由于家庭困难、中途辍学,失去了家庭、学校的教育管理,成天无所事事,精神空虚无聊,结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教育,重智轻德。近年来,学校放松了对学生平时的管理,未把学生平时产生的矛盾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致使学生间产生的怨恨越积越深,最终造成用武力解决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3、社会教育,疏于管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增无减,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是密不可分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报刊、影视伤口和非法出版物,大肆渲染色情、暴力,使一些未谙世事的孩子模仿学习;一些录像室、游戏室、网吧没有过多的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而有关部门对此也疏于管理,致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长期进入里面,使未成年人深受其害。
4、交友不慎,哥们义气。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其模仿能力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家庭监护、教育放松。随着改革开放,竞争日益激烈,父母为了全家人的生活,成天忙于生计,无暇管孩子的学习,同孩子谈理想、谈志向、谈道德、谈为人处事,对孩子的学习、成长听之任之,任其自由发展,孩子成了一匹脱缰野马狂奔乱跳,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现象放任不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随意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迫使或者任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甚至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离异而不履行教育、抚养子女的义务,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均严重地影响着未成年人健康,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决诸东,则东流;决诸西,则西流”。未成年人的一大特点是可塑性强,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过程中,要特别强调“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教育和保护原则
教育和保护原则,实际上是“教育和保护”的合称,二者相辅相成,教育中保护,保护中教育。
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原则”
未成年人正确的思想并非先天就有的,而是靠后天形成的。因此,家庭、学位、社会在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交往等过程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及其智力发育情况,适时地对其开展各种正面教育,向其灌输正确的、先进的、进步的科学的思想,并予以指导其行为,使其尊重社会公德,自觉遵纪守法,成为有思想、有文化、有道德的社会合法公民。与此相反,如果让未成年人接受错误的、落后的、腐朽的、反科学的各种的思想,将不可避免地沾染各种不良习气,实施各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危害社会。大量事实证明,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跌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即缺乏正面的、行之有效的教育,致使其善恶不分,是非不辨。因此,家庭、学校、社会必须坚持“教育原则”以切实搞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
2、 预防未成人犯罪应当坚持“保护原则”
由于年龄原因,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正处在长身体、学习知识的时期,独立生活的能力还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其体力、智力仍处于发育阶段,尤其是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世界观、是非感、荣辱感等尚未完全形成,其辨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其身心健康极易受到各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侵蚀、引诱或损害。这此均要求家庭、学校、社区基层组织、各党团组织或其他群众性团体、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都应该加以细心照料、精心保护。事实证明,未成年人只有在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照料和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在充满良好的社会氛围中茁壮成长,才能远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使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卓有成效。
(二)从小抓起的原则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儿童期就抓起
从六七岁到十一二岁,是儿童发育成长的重要转折时期,他们已经能够进行简单的逻辑思维活动和抽象思维活动,且大多已从家庭或幼儿园教育转到学位教育,这是具体社会化过程的一次较大的质变过程,已进入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组织性强、强制性大的以学校为主导的社会化过程。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此时着手抓起,方能使未成年人从小培养良好品行和法制观念,树立起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意识,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细小行为上抓起
犯罪学、预防犯罪的实践与研究成果表明,犯罪人大都要或明或暗地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实施“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过程,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决不能仅仅立足于对犯罪行为的预防,而应当将其提前到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上来,以达到预防犯罪于早期不良行为的目的。
(三)及时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原则
要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超前性,把防线前移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上来,从而把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视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以确保未成年人的不良品行从恶性发展到实施犯罪行为时,才被动地去应付所谓的“犯罪预防”。为此,必须抓紧时机,毫不拖延地事先防备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以确保未成年人远离不良行为。一旦发现某个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就应通过必要的教育、批评、惩治等手段,及时进行矫治,帮助未成年人改正或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从而使其重新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国家和全社会各方面,为共同搞好社会治安和防治犯罪工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应当实行综合治理方针。
1、 打击环节,即依靠政法部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2、防范环节,即搞好群防群治,加强防范工作,力求把刑事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3、教育环节,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以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
4、管理环节,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格加强对易犯罪群众、易犯罪时间、易犯罪空间的监控管理。
5、改造环节,即加强监狱改造、劳教和继续帮教工作,提高对违法犯罪人的改造质量,使之不重新犯罪。
五、做好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其生理、心理特点来进行,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犯罪等方面的教育,并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家庭周围环境、文化市场环境、娱乐场所环境、暂住人口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从而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大社会环境,才能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来,从而以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记录篇——沉痛的往事
2006年12月29日,寒风夹杂着冷雨渲染着严冬的“冷酷”,人们大都像动物冬眠一样回到了居所内休养生息。这天下午,在津市市人民法院一间温暖的办公室里,一名法官告知记者:3个多月前发生在湖南某学院内的持刀抢劫团伙案过几天就要依法判决,尚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将受到法律惩处。
令人痛惜的是,团伙持刀抢劫的社会危害以及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作为该案主要责任人的15岁的小常(化名)尚未完全意识到,仍旧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找同学要钱”而已。在看守所内,小常的平静让人出乎意料,如此“人生变故”竟没有令他感到震惊和自责,记者对此深感困惑。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9月10日中午,小常、小金、小连、小林(均系化名)携带匕首、西瓜刀窜至某学院公寓男生宿舍,采取拳打脚踢、持刀砍击的暴力手段和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得7名同学现金若干元,并致一名学生轻微伤,随后逃离现场。市公安局统计资料显示,这是2006年发生的影响颇大的一起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
“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其家庭环境到底存在怎样的问题?2006年12月30日,澧阳平原寒风习习、阴雨蒙蒙,带着重重疑问,记者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采访了小常的家人。近四五年间,小常的父母一直远在广东、福建等地打工,小常跟随年近六旬的祖父母生活,自从他上初中寄宿住校后,祖父母也与他很少在一起了,上学期间一周或两三周时间小常才回家一趟,大人和小孩之间的交流变得更为“稀疏”。祖父母主要负责小常生活费、零花钱等的供给,对其学习、交友、思想等深层问题的关注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过去的几年里,小常不仅处于身体成长的黄金期,还处在思想开始成型的活跃期,但在这一时期,对他来说非常重要的家庭教育却近乎“缺位”。和记者谈到过去的几年,小常的家人显得异常愧疚和不安,小常的“失足”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存在很大的因果关联,对此,小常的家人表示认同。小常的“失足”可以说是其家庭的重大变故,既成事态让家人追悔莫及。
经多方了解情况、查阅资料,一件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令人震惊。
——2004年,我市某管理区内,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年仅12岁的小A便记恨于心,放学途中将年仅8岁的孩子小B(化名)摁倒在路边水沟里溺死。
——近年里,桃源县先后发生小学生投毒杀人(未遂)、泄愤放火(未遂)的恶性事件,社会影响很大。
——2006年12月20日,汉寿县检察院不公开审理的一起系列抢劫案中,涉及4名未成年人,他们一伙4天作案3起,社会影响恶劣。
——2002年6月16日,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至今依然令人记忆犹新。纵火者是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因和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后起意报复,纵火将网吧点燃,造成了死25人伤17人的严重后果。
——某市一13岁的男孩,只因为遭了同学一顿打,觉得没面子,竟然将一同学杀死在宿舍里,并刺伤另一位同学。
——河南一群社会青年经常在中学校门口拦截、殴打学生并先后轮奸女中学生7名。而这个团伙的成员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13岁。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几十起撬盗案件。在警方将作案的26人悉数捉拿归案后,令人们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
思索篇——共同的未来
小常年龄虽刚过15岁,但已长成了一个身高超过1米7的帅小伙子,青春的气息扑面而来,如果不是几个月前的“一失足”,他的青春应该更加明丽。面对花季少年的失足,我们痛惜之外,应该还有更深的思索。世界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是国家、民族甚至世界的未来,整个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阳光”生活。
谈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市城区某中学从教10多年的唐老师说,青少年问题越来越突出,并不夸张地说这已变得十分严重,学校作为教育青少年的主阵地,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少媒体及社会舆论把相关责任几乎全盘推给学校,是很不客观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教育孩子成长成才方面,家长应负最主要的责任。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学校站在社会和家庭两座大山的“夹缝”里,单独的某所学校和某个教师要想“大有作为”无疑是艰难的。唐老师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其从教多年之后,以他个人的切身感受和深入思考,认为解决青少年教育难题的症结在于学校之外的天地,显露了他久为人师后的一种疲惫和乏力。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综治委“预青”领导小组、市综治办负责人认为,导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有,社会管理体系及职能尚待健全,农村地区出现的“留守儿童”缺乏亲情传递和及时心理行为矫正,十分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济利益驱动网吧、电游成为产业,造成不少未成年人痴迷于网络,并由此诱发很多问题;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缺乏包容性,使部分有叛逆性格、个性突出、成绩较差的学生从小心灵饱受挫折;不良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大;单亲家庭比例上升,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心灵残缺甚至畸形。
该负责人还表示,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着眼于社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升到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对于“留守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等未成年人群体,要组织好管理帮教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尽职尽责,创新监管模式,净化社会环境,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某些诱因;社区应帮助做好未成年人的行为、思想、心理矫正工作;政法机关人性化的执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处以“轻刑”,但没有较完善的管教、帮扶政策措施与之对接,应展开专门研究。
有关专家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方面的努力难以奏效,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未成年人监管和教育体系,发动全社会参与预防低龄化犯罪。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一文中写道:“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许多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有着直接关系,学校和社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部门更应给他们一些温暖,让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明天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减少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就是给我们的民族插上腾飞的翅膀。
下面这篇是看了揭示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原因的电影后写,是一个电影观后感,你结合一下你们法制讲座修改下咯
电影《青涩记忆》以几个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为主线,浓缩成了当今青少年的四个缩影。他们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学校、家庭形成了厚厚的“断层”,导致沉迷于网络,深陷其中。学习一落千丈,家庭没有了温暖,家人之间也少了沟通。唯一陪伴的,只是冰冷的鼠标和键盘。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青涩记忆》深刻揭示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原因,突出反映了青少年沉迷网络游而带来的心理上和精神上的严重危害。《青涩记忆》给当今社会的父母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做的就是给予孩子们更好的保护。只有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全面沟通、溶解,才能是我们的下一代真正的健康成长,成为未来祖国的栋梁之材。
《青涩记忆》是一部流着泪讲述的影片,是震撼我们心灵的艺术。
我真诚地希望每一位家长都带着自己的孩子一同去观看这部影片,而不只是单一的使您有所感触。它会给您和您的孩子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平均年龄也在降低。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是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社会的责任?《青涩记忆》会给您一个理性而深刻的回答。让我们认真的思考、感悟。而我们要做的,就是给孩子们一个幸福地家庭,让他们快乐的生活在这雨天之中依然温馨的伞下。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这使如何周全的保护孩子们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是对未成年人各方面进行细致保护的有效措施。
《青涩记忆》,剧情源自我们的真实生活,以现代社会的家庭为背景,生动的描绘出了一幕幕孩子们的青涩记忆。
在首映式上,不少学生代表也参加了……在看了十五分钟的片花,听到“杜朋”的读白,很多孩子不禁潸然泪下……“杜朋”这段最后的遗言,就让他成荧幕上的绝唱,而不要在现实中再现!这是我们的真切希望。
那些流泪的孩子们,还有为之触动的孩子们,我相信,他们是被《青涩记忆》所感动了、所教育了。他们,会对生活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并以一个新的心态面对家庭、学校、社会。来书写他们日后值得骄傲的甘甜记忆。
这……不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吗?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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