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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邵武市水北镇龙斗村
“2?14”火灾案例
一、案例摘要
2004年2月14日,邵武市水北镇龙斗村下厂组大窠山场,因农民在菜地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8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受害森林面积27.5公顷,火灾延烧19小时,扑火直接费用2.6万元。
二、火灾情况介绍
2004年2月14日11时40分,因龙斗村下厂组村民彭移康为防田鼠损坏雪花豆苗,擅自点烧菜地边的芦苇,点燃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就离开豆田回家吃饭,结果火头越过公路和铁路,引发森林火灾。中午约12时,村民戴雪英发现山上有火,立即报告村党支部书记冯开云。冯开云当即组织村民赶赴火场扑救。
(一)火场概况
火灾地76林班(从77林班烧入)的山形,为三面环山夹一小草塘沟,谷底宽10米,沟底宽仅2—3米,为东南坡向,坡长100米,伤亡事故地点在山坡下部,离坡底仅20米,山势陡峭,平均坡度达35o,富屯溪河道弯拐处直对该山坡,处于迎风口。该山场为2000年造杉木、马尾松混交人工未成林地,3年未抚育,林内生长着3米高的五节芒、2米高的芒萁骨和部分继木类的小杂灌,杂草复盖度达95%。正是由于坡陡、沟窄、易燃物相对集中的特点,构成了易发生高强度林火的环境条件。
当天天气,风向西北风,风力1—2级,气温-0.6℃—23.1℃,湿度20%,无降雨,火险等级5级。
(二)火灾发展过程及分析
14日12:20时左右,接龙斗村党支部书记冯开云电话后,护林员何国良立即叫上自家的三个兄弟及村民林泉水等16人,乘上村民尤建军的小四轮农用车,赶到起火的山边准备开出火路阻止火势蔓延。约12:40许山场过火面积已达100亩,有12位村民就直接进入火点,到达下厂组饮水源头处,分成二路,一路10人在水源旁离火头只有20米左右距离沿正北方向的小山脊往上开火路,另一路4人在火源右侧沿饮水沟往东北方向开火路。开了2—3分钟,发现火场刮西北山谷风,并伴有3—4级的旋风,火势凶猛,能见度低。何国良叫大家赶快撤退,何国胜等4人往山坡的右侧东北方向生态公益林内跑去,安全脱险。而何国良等10人先往山坡东北方向,然后折回朝西北方向山顶跑,跑出不远即被山顶往下燃烧的大火挡住了去路,因山势陡峭、山路难行、火势旺,加之当时火场气温达21℃,风速达2—3米/秒,河风和山谷风对流形成旋风,山坡上浓烟夹着灰尘四起,能见度极低,10名扑火人员当时迷失了方向,被包围在火海中。何国良、何国水两兄弟跑在最后,因滑倒滚下山,趴在离事故现场仅8米左右的小水沟中,侥幸逃生。其余8人惊慌中无法分辩方向,在大火中被浓烟熏呛,窒息后被高温烤灼而死。整个火烧过程仅有20分钟。这是一起快速高强度的上山地表火,导致人伤亡的实例。
三、案例分析
(一)原因分析
从这起火灾发生来看,起火点在老316国道边河滩上的菜地,316国道上边依次是农田、铁路、山林,路边和田埂的杂草高又密,极易燃烧。从肇事者点燃杂草延烧到山场大约要1小时,而且起火点离村庄不远,视野开阔,理应及时发现,但直到林火越过公路、铁路烧上山后才有人报警。说明了有些地方,对林区群众的宣传有死角,野外火源管理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上午11:00或下午4:00后农民收工前这一段时间,是农事用火高峰时段,护林员和管护责任人均不在位,管理上出现了真空,从而酿成了大灾。
从扑救人员死亡来看,村民到达火场后,在没有认真观察火势、火场气象、植被等情况下,仓促进入林地去开设防火隔离带,选择进入火场的线路不合理,开设隔离带位置不正确,携带扑火工具简陋,扑火人员无安全保护装备以及避险逃生自救能力差,遇到险情惊慌失措,盲目逃生导致悲剧的发生。
(二)需要吸取的几点教训
造成此次事故虽有山形地势陡、林内植被较复杂和高强度上山火等客观因素外,还与村级指挥员素质不高有着密切相关,教训也是很深的:
1、必须加强扑救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预防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野外安全用火要做到家喻户晓,才能消除火灾隐患。
2、应当强化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和扑火队队员培训。对基层各级扑火指挥员、扑火队队长和森林防火专职干部进行系统的防火专业知识和安全扑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指挥水平。要加强基层扑火队员安全知识教育和遇险逃生自救能力的训练,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3、要加强火场扑救组织指挥。火灾初发阶段、火势不大、地形条件比较有利时,可自发组织有扑火经验的群众扑救。但当火势大、火线长、地形险要、气象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由县、乡(镇)组织专业、半专业队伍进行扑救。
4、扑火队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用品,如火灾救生罩、湿毛巾、水壶、火柴等。一旦有危险,则可自救逃生。
案例二:
德化县上涌镇“2.28”森林火灾案例
一、案例摘要
2004年2月28日,福建省德化县上涌镇下涌村葫芦坂山场,因针式绝缘子脱离高压电杆横杆,产生碰击引发森林火灾,造成4人死亡。
二、火灾情况
2004年2月28日11时30分左右,在上涌镇下涌村做工的陈卿生等五人发现对面山林起火。由于山高林密,杂草丛生,再加上冬季霜冻,草木枯死,又适逢久旱无雨,火借风势,迅速向四处蔓延。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镇干部及镇应急分队实施扑救,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五套班子领导也迅速赶赴火场,组织1000多人参与扑救。
(一)火场概况
过火地的地形:地处中山,海拔750--991米,呈三面环山的鸡爪形,山势陡峭,起伏大,沟谷与山脉明显。
起火处坡向:西,海拔865米,坡位:中,坡长100米,坡度40°。山脉走向:自东向西。起火后,火势主要由东、西两个方向蔓延。
人员伤亡处:地形呈葫芦状,海拔750--962米,山势陡峭,坡度30--45°,葫内有5个山脉自高而下插入葫底(形成第二窄处)。林分茂盛,林冠下及林间空地杂草丛生,高度1--2米,盖度90%以上,火势自谷口(南)左边向内蔓延到第二窄处,一股强风自南向北贯入形成多个火头蔓延,
28日天气晴,日最高气温23.5度,最低气温9度,风向较多为偏南风,平均风力2--3级,相对湿度76%,森林火险等级4级。据向九仙山气象台了解,中午期间,上涌地区,风力达到6-7级。
(二)火灾发展过程的分析
28日中午12:00左右,赶往山上救火的上涌镇干部、民兵到达火场后,上涌镇党委副书记林建权与副镇长孙义仲带领一组扑火人员到葫芦坂山场负责开辟防火隔离带。葫芦坂山场因其形状象葫芦形山凹而得名。海拔高度860米左右,林内植被多为芦苇、五节芒盖度达90%。当时山凹小气候形成一股螺旋风,风速达45公里/小时,林火向北延烧。扑救人员行走路线也是由北向西北再向北前进。南北山头相隔300多米,按正常速度计算,火势蔓延过来至少要半个小时,但当日风力太大,风向突然转变,由刮北风转为刮东南风,造成葫芦坂山脚下东边火势很旺,而且越过第一道防火隔离带往西北方向延烧,南边的火也往西北方向烧了过来,火苗从一个山头刮到了另一个山头,该组人员顿时被大火包围住。有五名救火人员在国宝乡人大主席曾上训同志的带领下迅速跑到一块墓地,副镇长孙义仲也伏身向外爬出火围。林建权同志和三名开隔离带的妇女(郭清楚、李素、郭春梅) 由于火势太猛,速度太快,没跑多远均被大火吞没,当场殉难。
经广大扑火指战员近20个小时的艰苦奋战,大火终于被扑灭。这起火灾造成4人扑救人员死亡,受害森林面积151公顷。
二、案例分析
(一)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供电线路引起的森林火灾,林业部门在查摆森林火灾隐患时往往忽略了供电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与供电部们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消除因供电线路引起的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扑救人员死亡原因分析:选择在小山腿开设隔离带位置不理想,当时山凹小气候形成一股螺旋风,风速达45公里/小时,气象条件比较恶劣,开设隔离带的位置到火线的距离比较近,留给开设防火带的时间相对较少,在细小可燃物载量大,地形复杂,风向风力多变的情况下,火势变化快,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需要吸取的几点教训
1、平时要加强对扑火人员的安全知识、避险自救方法的培训,遇险后能沉着冷静,随机应变,采取相应的措施自救。
2、在火头前方开设防火隔离带危险性大,应组织专业扑火队员开设,禁止组织老、弱、妇、幼以及体能比较差的人员参加。
3、扑火人员到火头前方指定位置开设防火隔离带时,首先要开设避火安全区,明确撤离路线,而且作业时要指派专人监测四周火情变化,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指挥扑火人员撤至安全区。
4、在山区扑灭森林火灾时,主要是沿着火线扑打的方法,直接将火扑灭。在火头蔓延的前方开设隔离带,要将比较高的树木砍掉,逆燃烧方向而倒,这样可以压倒茅草,大火烧到时火势相对减弱,有利于扑打,有利于扑火人员的安全。
德化县上涌镇“2.28”森林火灾案例图
德化县上涌镇“2.28”森林火灾案
案例三:
政和县国有林场“3.9”森林火灾案例
一、案例摘要
2004年3月9日,福建政和国有林场(隶属南平市林业局)西表下村工区,因村民烧蚂蚁窝引发森林火灾。造成4名扑救人员死亡(林场职工3名、农民1名),火场面积1283亩,受害面积1283亩。
二、火灾情况介绍
2004年3月9日,政和县东平镇西表村村民陈长美到西表下村工区“茶树坪”山场的茶山劳动,下午15时许,陈长美干完农活后,将蚂蚁窝搬至草棚内,用火柴点燃,燃烧约4至5分钟后,用泥土将其掩盖,由于火未彻底熄灭,加之此处是风口,当晚18时许复燃引发森林火灾。当晚19时20分,西表下村工区护林员连振海向林场报告,林场场长刘永桂立即组织林场专业扑火队31人赶赴现场,分三路进火场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调动260名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
(一)火灾现场概况
火灾山场地形条件较为复杂,沟壑深,小沟壑多,山体高差较大,海拔高度在620米—940米间。整体坡向西,坡度25—30度。最先燃烧处位于小山脊下坡处,沟壑旁,通风状况好,空气易流通,属风口处。
森林火灾山场主要是用材林,树种为马尾松、杉木。马尾松年龄14年,杉木年龄19年,平均立木密度约110株/亩,郁闭度为0.77,部分山场为经济林,主要树种为锥栗、茶叶。初发火周围为沟壑、荒田。植被主要是五节芒、白茅、小杂灌,植被浓密,极易燃烧,火线扩散、蔓延快,有飞火现象。
3月9日气象状况为:平均气温12.6度,当天最高气温为23.0度,日最小相对湿度为24%,平均风力为4级左右,夜间风向为偏东风,白天风向为偏西风。森林火险等级为5级。西表工区当时已连续两天霜冻,夜间风力大。
(二)火灾发展过程及分折
林场场长刘永桂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林场专业扑火队31人分三路进入火场扑火。第一路由刘永桂场长带11人,第二路由黄圣军副场长带11人,第三路由下村工区主任林观德带9人于20时30分赶到火场。根据火场形势,林观德等人决定从板车路快速通过赶到上方开设防火路,以阻隔林火蔓延。当林观德等9人行至事故地点犁树坪附近时,因正处风口,风力加大,风向突然发生改变,加之事故地点下方的植被以五节芒、白茅为主,十分浓密,极易燃烧。顷刻间,火势迅速蔓延至板车路。林观德等4人撤退不及,被火包围,虽就地卧倒,但因火势过大,不幸遇难(遇难时3人俯卧,1人仰卧在板车路上)。其余5人因与4人隔一段距离,幸免于难。
根据火场树木燃烧情况,地表剩余物燃烧程度等各方面综合分折,林火走势为:在起火点处为三路向外蔓延,一路沿小山脊茶树坪边向下烧至小路,造林山,杂草燃烧彻底,立木树干上侧焦黑;第二路沿小山脊茶树边向上燃烧至锥栗山,立木树干下侧烧黑,后又分别向上方杉木林燃烧和沿锥栗林燃烧迂回到茶山;第三路沿东边水沟向荒田处燃烧,在荒田处分多路向犁树上方杉木林扩散。一路烧至对面荒田后分成两股,一股沿水沟另侧向下回烧,一股在板车路最窄处烧上杉木林,成伞形不规则状扩散(该股火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这起森林火灾造成4人死亡(其中林场职工3人、农民1人)。过火面积1283亩,其中用材林面积1165亩,锥栗林面积59亩,幼林59亩。
三、案例分折
(一)原因分析
扑救人员死亡原因分析:夜间扑救森林火灾危险性大,扑救人员到达火场后,在没有仔细观察地形地貌,掌握火场气象条件,也看不清板车道周边植被状况的情况下,自认为对山场比较熟悉,盲目自信就带着扑火队员从沿板车道赶到上方开设防火带。在夜间,指挥员对行走线路到火线的距离判断不准,林火燃烧速度判断不清,谷底荒田植被干枯茂密,风力的变化可能导致燃烧速度急剧变化预见不足,遇险时处置不当(卧倒在不足2米宽的板车道上,死亡位置茶园仅10米左右),导致悲剧的发生。
(二)经验和教训
1、扑火队到了火场后,指挥员必须了解火场范围,火头蔓延方向和速度,火场风速风向,要避开危险区,选择安全路线进入指定位置开设隔离带。对山场不熟悉,选择的线路无把握时,切不可盲目指挥扑火队进入火场开设隔离带。
2、应当强化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培训。对基层各级扑火指挥员、扑火队队长和森林防火专职干部进行系统的防火专业知识和安全扑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指挥水平。
3、要加强对扑火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遇险自救方法的培训,遇险时要沉着冷静,随机应变,采取相应的措施自救。
4、改善扑火队伍装备,专业扑火队员要配备头盔、防护服、救生罩、水壶、火柴等,以提高扑火队员自身防护水平和自救能力。
案例四:
永安市安砂镇石碧村
“12?21”森林火灾案例
一、案例摘要
2005年12月21日,永安市安砂镇石碧村赖岭山场,因村民朱云玉烧田埂草跑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2死1伤。经过近19个小时奋战,终将大火扑灭,火场过火面积51.7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6公顷,直接扑火经费2.3万元。
二、火灾情况
21日14时30分,安砂镇江后村村民朱云玉在山脚农田上烧田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安砂镇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组织镇干部及应急分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火灾现场概况:
火场地形:火场地处中山中部,海拔260—500米,呈不规则长方形,部分山势陡峭,起伏大。
起火处坡向坡位:起火点在北坡,海拔250—260米,坡位在下部,坡长100米,坡度31度。山脉走向:自西向东,起火后,火势主要由北向东两个方向蔓延。
人员伤亡处:位于石碧村赖坊自然村后山场,林分为杉纯林,林下多芦苇,位置近山脊,海拔430—460米,坡向东北,坡度40度,为刚开的火路边上,此距起火点,翻越五道山脊,水平距离约1000米。
气象情况:21日天气晴,日最高气温8度,最低气温4度,风向较偏南风,平均风力8—9级,森林火险等级5级,风速平均6.6m/s,瞬间最大达12.7m/s。
二火灾发展过程及分析
下午14:45,安砂镇分管领导陈永峰接安砂森林派出所所长陈启山报案后,立即叫来安砂镇热水村村主任的车子,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察看火情,同时用手机向镇党委书记李盛祝汇报。李盛祝、邓庆润等人立即组织人员乘车赶赴火场,与先行到达的陈永峰共同研究扑火方案,决定分兵两路,一路到北线,由人大主席刘礼根,林业站站长罗明永带队从起火点背后包抄扑火;另一路到南线,由镇长邓庆润和分管领导陈永峰带队在距火头较远的山沟开设防火路。15:30许,由于风力猛、火速快,南线扑火队退到距火线三个山脊的山沟处开设防火路。开至近山脊时,火势迅速向南蔓延至离防火路100米处。突然,半山腰一团飞火飞至近山脊。镇长邓庆润将身边29人分两组,一组18人由邓镇长带队到山顶处扑打飞火;另一组11人由倪火天、陈永峰带领沿山坡从上到下一字排开(倪、陈两位居中)继续开设防火路。至16:30左右,一团飞火落在开设防火路的11名队员中并迅速蔓延开,大火下方4人顺防火路往山下撤,大火上方7人沿防火路往山上撤,其中1人被烧伤,两人失踪。 17:30许,扑火队员发现了倪火天、陈永峰两人已死亡。
三、案例分析
一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原因
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第一次选择开展防火带的位置不合理,距火线近,开设失败后,又再次组织这些人员退到另一地方开设,这个地方地形较复杂,坡度较陡,加上当时风大,风向不定,形成飞火、火速快,火势猛,队员体力消耗大,开设进度慢,开设中未开辟避火安全区,没有指定专人观察火情,林火逼近时未能及时发现,直至飞火落到开设隔离带上时,才组织人员撤退,造成2名扑火队员撤退不及被烧死,1名被烧伤。
二 需要吸取的几点教训
1、平时要强化对扑火人员的安全知识、自救方法的培训,在遇到险情时不会惊慌失措,能沉着冷静随机应变,采取相应的措施自救。
2、在火头前方开设防火隔离带,首先要确定开设防火带的位置合理。其次根据火情态势预估开设防火带的工作量,确定参与开设的队员人数,要给完成防火带开设充足的时间,力避半途而废。第三到达指定位置后要先开设避火安全区,同时告诉每个队员遇到险情时明确撤退路线。第四作业时要指派专人监测四周火情的变化,一旦出现险情,应立即指挥人员沿指定线路撤至安全地带。
人体自燃现象最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时至今日,有关的文献更是层出不穷,记载也更为详尽。那么,什么是人体自燃呢?人体自燃就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
1949年12月15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53岁、名叫科特里斯的妇女在家中被烧死了。曼彻斯特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那具不像人形的恐怖尸体躺在房间的地板上,可是房间内的物体却没有遭到丝毫破坏,而且壁炉也未曾使用过,甚至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火种。美联社报道说:“该妇人在燃烧时一定像个火球,但是火焰却没有烧着她家里的任何木料。”这事实令人惊诧。
1951年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的利泽太太被人发现在房中化为灰烬,房子也是丝毫未受损坏。在这个案件中,调查人员使用各种现代科学方法,以确定这一神秘意外的来龙去脉。可是,虽然有联邦调查局纵火案专家、消防局官员和病理专家通力合作研究,历时一年仍然没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发生事故的现场除了椅子和旁边的茶几外,其余家具并没有严重的损毁,可是在屋内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天花板、窗帘和离地4英尺以上的墙壁,铺满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在4英尺以下的墙壁却没有。椅子旁边墙上的油漆被烘得有点发黄,但椅子摆放处的地毯却没有烧穿。此外在10英尺外的一面挂墙镜可能因为热力影响而破裂;在12英尺外梳妆台上的两根蜡烛已经熔化了,但烛芯依然留在烛台上没有损坏;位于墙壁4英尺以上的塑料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险丝没有烧断,电流仍然畅通,以至于护壁板的电源插座没有受到破坏。与一只熔化了的插座连接的电钟已经停摆,上面的时间刚好指在4点20分。当电钟与护壁板上完好的插座连接时,仍然可继续走动。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张桌子上的报纸以及台布、窗帘,却全部安然无损。
在世界其他地区亦有像利泽太太这样人体自燃的事例,而且自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人只是受到轻微的灼伤,另一些则化为灰烬,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时候竟然没有烧毁。更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却依然完好无损。在法国巴黎,一个嗜好烈酒的妇人在一天晚上睡觉时自燃而死,整个身体只有她的头部和手指头遗留下来,其余部分均烧成灰烬。
在以前发生过的人体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数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龄从婴儿到114岁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瘦弱的。他们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却是在驾车或是毫无火源的地方行走时莫名其妙地着火自燃的。
但是,时至今日,现代科学界和医学界都否定人体自燃的说法。有人虽然曾经提出一些理论,但是一直没有合理的生理学论据足以说明人体如何自燃甚至于化为灰烬,因为如果要把人体的骨髓和组织全部烧毁,只有在温度超过华氏3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此可能。那么,至于烧焦了的尸体上尚存有未损坏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残肤就更令人觉得有些神秘莫测了。
自燃是由于可燃混合气体(或蒸气)自身热量或与无火花、无火焰的热表面接触,使温度升高,以及化学反应速度急剧增长而引起的着火现象。在燃烧理论中自燃分为热自燃和链自燃两种。热自燃理论认为可燃混合气体化学反应的热量牛成速率超过系统的散热速率,从而有过剩的热量加热可燃混合气体,使化学反应随着温度升高而迅速加快,进而使混合气体的温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气体燃烧。链自燃理论认为使化学反应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热量的积累,而是通过链锁反应,迅速增加活化中心来促使反应不断加速,直至着火燃烧。自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和物理现象。对可燃混合气体,在发生自燃时总是需达到一定的温度。
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里, 身边有各种易燃、易爆的东西。那么,我们的身体会不会突然起火?这种想法存在已久,一些莫名其妙的燃烧现象似乎也证实了人体自燃的发生。 人体自燃———这是真实事件还是凭空捏造?不论相信与否,我们将一同检验证据,看看科学与超自然现象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人体自燃”似乎一直存在,为何自燃却一直没有答案。1986年3月26日傍晚,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消防员接到报案,请他们去调查一起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火灾。那个叫乔治·莫特的人上床睡觉的时候还好好的,一个原本有180磅重的人,最后被烧得只剩下三磅半的骨头,可是,火却没把房子烧掉。 几十年来,火灾研究员们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什么样的火可以吞噬一个人却不会烧掉他所在的房间?看到自己的身体燃烧起来,这个人一定会设法灭火。除非,火势太猛,来不及扑救。 这不是惟一的一起人被神秘的火烧死的事件。几个世纪以来的观点一直认为吞噬这些人的火焰来自他们自己身体里面。支持者把这称为“人体自燃”。拉里·阿诺德撰写的《燃烧》一书,讲的就是人体自燃。反对的人则认为,人体自燃纯属无稽之谈。在极少数事件里,有目击证人,而且自燃者在燃烧之后活了下来。2002年元旦,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北面,阿黛儿·瓦达克正和家人一起从海滩拣了一些贝壳后,开车回家,突然发现自己的大腿冒出火焰。她从腰部到膝盖被严重烧伤。她的医生至今无法查明起火的原因。为了寻找真相,拉里·阿诺德,全球知名的异常火灾研究员和法医生物学家马克·贝尼奇决定对此进行调查。
烛芯效应成功地解释了为何有人连骨头都化为灰烬,关于这些怪异的燃烧案例,17世纪的欧洲,有些医生认为答案是酒精!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身体应该是从里面开始燃烧。在缺少氧气的体内,这种事显然不会发生。最近出现了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被称为烛芯效应。有时,最离奇的谜题有着最平凡的谜底。科学家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穿着衣服的人,设想为里外反转的蜡烛,衣服是烛芯,人体脂肪是蜡。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会穿透皮肤,点燃脂肪,而后慢慢地、持续地燃烧。法医生物学家马克用一块布和一块猪肉演示了这种效应。猪的脂肪与人类脂肪十分相像。如果条件符合,脂肪和布就会像蜡烛一样,烧到几乎什么也不剩。烛芯效应几乎是个完美的答案,它证明了人体自身就有燃烧源,只要环境条件符合,人体就可以自我毁灭。然而有一点疑问是烛芯效应未能回答的:用猪做实验时,常会留下不少完整的骨头,而在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为灰烬。人类学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专心攻克这个问题。安吉发现,人体自燃的受害者与最容易患骨质疏松症的人群的基本情况非常相近。而骨质疏松的人骨在火葬时更容易被烧尽。烛芯理论也解释了这些案例中的一个怪诞现象:为什么腿脚常常完好无损?脚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没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说,没有燃料、也没有烛芯。研究者认为,烛芯效应显然是导致乔治·莫特死亡的原因。
阿黛儿事件中导致自燃的是贝壳上沾有的钠 ,烛芯效应或许能说明乔治·莫特的死因,却无法解释阿黛儿·瓦达克的遭遇。她的大腿在目击者面前燃烧起来。在比利时,拉里·阿诺德和马克·贝尼奇在阿黛儿一案中将有重大突破。在调查的过程中,贝尼奇仔细查看了有关阿黛儿的衣物及贝壳的分析报告,结果发现了一条被忽略的线索,那就是钠。钠是不溶于水的蜡质金属,遇水会有强烈的反应。钠跟水起反应后,会产生一种非常活跃的物质:氢氧化钠。反应过程释放出热量,继而使衣物和布料开始燃烧。火花到处乱窜,这也许就是他们看到的火花。这种火很难扑灭,这也跟目击者的说法吻合。从这一点来看,这起事件应该与超自然现象无关。事情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沙滩上四散着烟火,阿黛儿放进口袋里的贝壳上沾有烟火残渣中的钠。后来,她把湿手绢放进了同一个口袋里,钠也因此被点燃。阿诺德和贝尼奇向阿黛儿说明了他们的发现。马克说:“检验结果明确显示现场有钠,有什么东西沾到了钠。如果把钠放进水里、就会生热,在某些情况下,这股热量足以让东西燃烧起来。” 拉里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这是自燃,毫无疑问。”
“人体自燃”的受害者大多年迈、体重超标、吸烟,而且独居, 关于神秘火灾之谜,科学已提供了部分答案;那么,能否解释乔治·莫特的遭遇?还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开:会是什么引发了这场致命的火灾呢? 贝尼奇说:“关于莫特先生的意外遭遇,有几种可能的解释。”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案例中有一条经常出现的线索:吸烟。没有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曾吸烟,但贝尼奇相信有这个可能。贝尼奇说:“有报告指出,他原来是吸烟的,后来戒掉了;也有报告说,他仍在吸烟。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况考虑进来。当时他正躺在床上。他可能意外点燃了什么,最有可能是床上的东西;接着,他被一氧化碳呛昏,在后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醒来。” 闷燃的床单散发出无味的致命气体一氧化碳,他可能因为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接着,火烧进皮肤、点燃脂肪,把他变成了缓慢燃烧的蜡烛。他的衣服和床单就像是烛芯,他的脂肪是蜡。火的热度不够高,所以没烧掉房间里的其他物品。烛芯理论是一项重大突破,这显然就是乔治·莫特事件的原因。确凿的事实是:从没有人亲眼目睹一个人或是一个动物自行燃烧、并化为灰烬。更糟的是:在被疑为人体自燃的案例中,受害者大多是年迈、衰弱的人,常有体重超标、吸烟等问题,而且都是独居。
狄更斯小说《荒凉山庄》中有一个名叫克鲁克的邪恶酒徒最后自燃而死,作家认为恶人自燃是“上帝的惩罚”,然而自燃到底是什么呢?
班特莱医生之死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波特城,一位煤气查表工人上午九时来到94岁的班特莱医生家查表。这天天气奇寒,工人以为老人尚未起床,就径直走到地下室去看表。一进地下室,就发现地上有一堆冷却的灰烬。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里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谏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腿,老人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但那辆老人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除了死者身体所及那部分外,整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警方赶到现场,但对其死因无法理解,最后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着火引起火灾,醒后去卫生间取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被火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度高温烧90分钟,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50分钟。即使这样,尸体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也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不要说整个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车的铝制框架也会熔化的。
科学家认为,班特莱医生死于人体自燃(shc)。人体自燃指的是人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灰烬周围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样的现象。
历史的记载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事件记载在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根指骨,但草垫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样。1744年,英格兰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岁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儿发现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烧光的木头,在附近的衣物却完好无缺。类似的历史记载有200多起。
19世纪德国化学家利比克设想人体自燃可能是由于体内酒精含量过多引起的。他做过一个试验,想找出充满酒精的新鲜肉类到了多少浓度能发主自燃,却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医卡斯波在其《实用法医手册》中,对人体自燃给予了否定。他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
待揭之谜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200多个案例中,科学家发现:男女比例大约一致,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饮酒有度和身体胖瘦都有。有的案例发生在走路、开车、划船、跳舞过程中。
有的人认为人体自燃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蕊。有些人认为人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燃烧以至于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还有人认为体内磷积累过多,产生了“发光的火焰”。
新近一种解释是从物理学角度进行的,认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因惑不解的秘密。
现代的调查
尽管卡斯波否定了人体自燃,许多科学家仍致力于研究和调查这一现象。一位叫查尔斯·福特的人,曾详尽地收集了1861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人体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国费城,一位63岁的寡妇安娜·马丁在一间没有火源的房里化为灰烬,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躯干。法医说达到这种程度,温度至少要高达华氏1700一2000度。然而炉子是熄灭的,全部物品,包括离死者二英尺的报纸都没有变化。福特记录最详尽的一起人体自燃事件发生在1951年7月的佛罗里达的圣彼得斯堡。傍晚,67岁的玛丽夫人舒适地坐在软椅上,他的儿子离去时看见母亲还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时,他儿子来到母亲房间,却见到了极可怕的景象,闷热的屋子里,母亲和椅子没有了,地面上有几块烧得腐蚀变形的发卡,表明那儿曾是一堆头发,剩下的只是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一个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离尸体很近的报纸和几英寸以外的一块亚麻布却无燃烧的痕迹。
享有“骨骼鉴定专家”声誉的克洛格曼医生调查了玛丽夫人的死因,结果是:1.整个室内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学物品,而只有经过华氏3000度高温,她的头骨才会成为那种样子。2.没有发生火灾,整个室内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灾最高温度一般为华氏1500度,而实际存在过的温度比这高一倍,在那种情况下,整个公寓都应烧尽。3.夫人体重170磅,烧成灰后,整个楼内竟没有任何气味。4.头骨法医专家了解,能将死者脂肪组织烧尽脱水的高温应同时把头盖骨软组织全燃毁,使头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却不如此。克洛格曼对上述四点都无法解释。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洲天气奇寒,这天在该洲波涛城发生了一件奇事。上午九点钟,一位煤气工人到94岁的班特莱意识家去查煤气表。工人以为老意识尚未起床,边径直走到底下室去看表。
他走到地下室后,发现地上有一对冷却的灰烬,在灰烬上方的天花版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去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礼貌的景象让他毛骨悚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人腿,老认识身体的期于部分都化为灰烬了。
但是,老意识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出了死者身体所接触部分外,正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竟放感到现场,但对死因无法理解,只好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找火,引起火灾。意识醒来后,赶快去卫生间去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读高温燃烧90分之,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至150分钟。即使这样,试题化后只是碎骨骨灰,而不是灰烬。最严重的房屋火灾,不回超过华氏1500度。
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整个房屋都将烧得荡然无存,手推车的铝制框架也将熔化。
科学家们认为,班特莱医生之死属于人体自燃,人体自燃死的人,身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周围的一切可燃性物品,都将保持原样。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时间记载与1673年的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跟指骨,但是草垫床出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样。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两百多个案例中发现:人体自燃,男女比例大约一至,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有人认为:人体自然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芯。还有人认为:人们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的燃烧,以至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
还有一种看法,人体内的磷积累过多,发生了“发光的火焰”。
但是新近的一种解释是,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身体自燃在中古世纪一直被视为上帝的惩罚或巫术,遇害者与一般火灾中的死者有颇大的分别,普通火灾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会是外层皮肤烧焦,自燃的死者却只剩下四肢未端,其余都烧成灰烬,包括骨骼及内脏,估计温度需要高达千度,高温并需维持一段长时间。尸旁的家具和墙纸只有轻微损毁,明显与一般火警不同,专家估计火舌只有半米至一米高。
更奇怪的是,这样大火邻居却通常不会发现,死者更不会发出求救在多数的个案中,死者多是独居老人、肥胖及酗酒,另外,在发现尸体的地方通常会被一层湿润的油烟覆盖,残留难闻气味。到底(自我燃烧)是魔鬼的罪证,还是上帝的惩罚呢?普通火灾如何严重尸体都只会表面烧焦,而非化成灰烬如有兴趣知道一些个案的详细资料或者更多的有关图片及自燃原因……
自燃案例
人体自燃的事例最早记载於十七世纪的医学报告,到了二十世纪,事例多达二百余宗,以下是其中数宗详细事例:
1、最早期的完整记录在中最早期有充分证据的人体自燃个案,是法国人雷尔於一八三零年第一篇有关人体自燃的论文,记录了一六七三年巴黎一名嗜饮烈酒的贫妇,一天晚上,睡觉后神秘地自燃死,被发现时只遗下头部和手指,其馀部份则烧成灰烬。
2、少数生还者在中1966年(宾夕凡尼亚州)Dr. John Bentley一七七六年十月罗棱萨学报,一个名叫巴塔利亚的医生,记载了他曾为一个少数自燃案例的生还者治疗的记录:一天,意大利教士贝多利在姊夫家中祈祷时,突然着火焚烧。目击者说贝多利独自在房中祈祷,过了几分钟,突然传出教士痛苦的呼叫声,家人察看时,看见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被一团小火焰包围,但上前察看时,火焰便逐渐消退,最后熄灭了。次日,他被送到巴塔利亚医生处检查,医生发现他右臂的皮肤几乎完全脱离肌肉,吊在骨头上,肩膀至大腿,皮肤同样损伤,最严重的右手,更开始腐烂。在四天的治疗里,贝多利一直发烧,全身抽猝,不断呕吐,陷於谵妄状态,最后在昏迷中死去。最可怖的是贝多利在死亡前已发出腐肉似的恶臭,而且有虫从他身上爬出来,他的指甲也脱落了。奇怪的是,他的衬衫虽然烧成灰烬,袖囗却完整无缺,衬衫和肩膀间的手拍亦未烧着,裤子也完好无损,帽子完全焚毁,头发却一根也没有烧焦。
3、第一次科学调查在中1951年(佛罗里达州)M.H.Reeser在佛罗里达州圣彼德堡(St.Petersburg, Florida),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房东卡本特太太(Mrs. Pansy M. Carpenter)转交一封电报给她的寡妇租客里泽太太(Mrs. Mary Hardy Reeser),然而房门的把手把她烫着在两名油漆工人的协助下,他们把房门打开,发现房内布满浓烟,一股热力正不断涌出,后来,消防员到达检查,发现地板上有一处直径四尺长的烧焦痕迹,而原有一百七十五磅的里泽太太,只剩下不到十磅的残骸,包括一个烧焦了的肝脏、一只仍然穿着鞋的脚、一个缩小的头颅和一堆灰烬,四尺以上的天花和墙壁都铺满了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四尺以下的则没有,除了里泽太太所坐的椅子及旁边的茶几外,其馀家具并无损毁,一份在不足一尺外的报纸更安然无恙。这个案是一个重要案例,因为它是首宗以科学方法去研究自我燃烧的案件,包括FBI、病理学家、研究种火的专家及当地消防部门亦介入调查,在往后的调查,他们否定了漏电、涉及化学剂、闪电、自杀及谋杀等可能,最终当局亦承认调查失败。然而值得留意的是里泽太太的儿子里泽博士、媳妇和卡本特太太证实最后一次见死者时,她曾服食两片安眠药及抽烟。1964年(伦敦)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尸体
2008年2月26日,一河南商丘22岁男子身体突然起火并严重烧伤其同居女友,目前2人在医院观察,男子口不能言。
据悉,2人均是当地一所学校的学生,女子今年18,在外面租房住已经有一段时间。女子告诉医生,13日下午,她和男友上完课后回到出租屋,觉得没啥事就开始做爱。正在高兴时,她突然觉得下体越来越热,而男友也是面部表情复杂,说不出话来。拔出来一看,只见男友生殖器通体发红热的无法靠近,不一会儿便变成一根焦炭了。于是立即打急救电话。到医院后,医生证实,男子确实是阴茎自然起火基本报废,女子下体已被灼伤。女子透露,2人迷恋做爱,且男友喜欢喝高度白酒。医生则表示目前起火原因不明,但可能是一起人体自燃现象,也许与男子常喝酒有关。
自燃解释
事实上,人并不会无故着火的。所以在过去,科学家提出过多种引发自我燃烧的可能牲,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结合:
1、肠内气体容易燃烧。
2、某些完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气中会自动着火,如人体完素之一的phosphorus。
3、闪电引发自燃。
4、某些不活跃的化学品与其他物品混合会引起爆炸。
5、静电产生的火花,在某些情况下可引发自我燃烧。
然而,事实证明上述假设仍有很多漏洞,即使喝了大量白兰地的胖子接近火源也不会着火;医生亦质疑水份含量如此多而脂肪少的人为可无故起火;另外实验亦证明,即使把一只浸在酒精中一年的老鼠点着,外皮虽然会腾起烈火,肌肉烧焦,但内部组织及器官却依然不会严重焚毁。此外,专家亦质疑在酒精浓度足够引至自燃前醉酒者早会死於酒精中毒。
至现时,(灯芯效应)(wick-effect)是一个最有力、有证据及实验支持的解释:在大多数案例中,科学家均发现有不同的体外火种来源,包括腊烛、油灯、火炉、烟头等,绝非无故起火,衣服则成为助燃物,火种因意外烧着助燃物,高温把人体内的脂肪及骨骼中的黄骨髓溶化,脂肪慢慢渗入燃着了的衣服,提供新的燃料,给果不断燃烧,肌肉、内脏及骨骼在长时间燃烧下最终烧成灰烬。
不久前,英国广播公司(BBC)的一个节目中拍摄了一次有关(灯芯效应)的实验,科学家用一只死去不久的猪来进行(因为猪的脂肪比例与人类相若),以毛毯包裹,然后以少量电油把毛毯烧着,结果他们相当成功地模仿到人身自我燃烧中的特征。在接近六小时的燃烧过程中,温度维持在七百至八百度,火舌约一米高,这正好解释为何残骸附近的家具并没有焚毁,却溶化旁边的塑胶用品。另外,浓烟亦将四周的墙壁熏黑,在多宗记录中的黄色液体估计是未燃着而溶化了的脂肪(因缺乏助燃物),科学家相信自燃个案中的死者通常四肢会完好无缺是因为四肢脂肪较少,所以没有烧成灰烬。这理论亦正好解释为何过往有八成死者为女性,相信是因女性皮下脂肪有较多(更多百分比的案例是发生在肥人身上),一切与自燃案件中的特徵相似。另外,不少案件牵涉到老人和好酒的人是因他们晕倒或醉酒,所以无法发出求救、呼叫。然而,亦有少数案例发生於饮食有度、瘦削和年青人身上,则未有解释。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们困惑不解的秘密的。
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火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森林火灾。
扩展资料
1987年5月12日,林业部扑火领导小组救灾办公室开始收集全国各地向大兴安岭灾区人民捐献的资金、物资, 并立即送往灾区。到九月十五日, 共收集捐献的人民币241.3万元, 粮票32.84万斤, 救灾物品36.5万件。
1987年5月12日,李鹏副总理、陈俊生副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前往大兴安岭火灾区慰问受灾情况,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5月18日,林业部成立统筹国外援助工作小组。
1987年5月25日,国务院向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的全体同志发出慰问电。
1987年5月26日,国家主席李先念致电慰问大兴安岭扑火救灾的全体同志。
1987年6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 讨论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问题。会议作出《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决定撤销杨钟同志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1987年6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继续追究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会议决定撤销董智勇同志的林业部副部长职务,并责成黑龙江省政府作出认真深刻的检查。
1987年6月2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决议》,会议决定撤销杨钟同志的林业部部长职务,任命高德占同志为林业部部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兴安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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