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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二、多选题
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预算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有()。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B.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C.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D.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答案】AD
【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物权中,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不动产抵押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企业中,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有()。
A.乙国有独资企业
B.丙个人独资企业
C.丁上市公司
D.甲国有企业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赵某与其子女之间因其赡养问题产生纠纷,下列纠纷解决途径中,适用于赡养纠纷的有()。
A.民事诉讼
B.和解
C.行政复议
D.仲裁
【答案】AB
【解析】(1)选项c:赡养纠纷的主体是“民与民”,行政复议的主体是“民与官”,所以赡养纠纷不适用行政复议。(2)选项D: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能仲裁。
5、甲运输公司因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事故造成毁损,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甲运输公司提起诉讼。下列人民法院中,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货物运输目的地法院
B.甲运输公司住所地法院
C.乙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6、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预算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有()。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B.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C.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D.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答案】AD
【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7、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下列情形决议中,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有()。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B.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C.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D.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
【答案】BCD
【解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表述正确的有()。
A.应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B.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B
【解析】选项CD: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判断题
1、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答案】×
【解析】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答案】×
【解析】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答案】×
【解析】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
四、简答题
1、2023年1月5日,张某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日在甲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3年3月5日,张某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张某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王某酒后驾驶汽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遂向甲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
甲保险公司同时提醒王某,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王某认为购买汽车商业险没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要求张某解除保险合同。
2023年3月10日,张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合法。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合法。根据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不合法。根据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2021年8月1日,陈某、魏某、刘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30%、40%。
陈某和孙某均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魏某认缴2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于2022年8月1日前缴清;刘某伪造出资评估报告,以其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出资,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设备在作价出资时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
2023年1月5日,由于魏某经多次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甲公司股东会作出了解除魏某股东资格的决议,魏某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6月10日,甲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支付40万元货款,甲公司请求刘某补足其出资差额20万元。甲公司遂又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魏某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是否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魏某的请求。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陈某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3、2023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7个月,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现有的和在贷款清偿前可获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为乙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当天合同签字生效。2023年2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
2023年6月20日,丙公司将M设备赊销给甲公司。6月2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在M设备上设立抵押权,用于担保购买M设备的价款。6月23日,抵押合同生效。6月25日丙公司交付M设备。6月27日,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8月1日,甲公司将M设备出借给丁公司使用并约定由丁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丁公司在使用时出现故障,送到戊修理厂修理。
8月25日,丁公司不愿支付5万修理费,戊将设备留置。
甲主张设备不属于丁公司,戊无权留置2023年9月1日,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乙银行和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含就M设备的拍卖价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1)丙公司抵押权设立的日期是哪一天?
(2)甲公司以M设备不属于丁公司主张戊无权留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就M设备拍卖价款优先于丙公司受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丙公司抵押权于2023年6月23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知识点】留置权
(3)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题中,丙公司享有优先于乙银行受偿的超级优先权。
【知识点】超级优先权
五、综合题
1、2022年1月1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年,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100万。次日,甲公司为该机器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200万元。
甲公司的监事赵某怀疑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联关系,遂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遭到监事会主席拒绝。赵某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其工作后请求甲公司承担费用,遭到甲公司拒绝。
2022年5月10日,张某因该机器产生的噪音打扰其午休,利用乙公司安保工作的漏洞,将该机器转移至其承包的位于乙公司围墙外的林地中,乙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后请求张某返还该机器并赔偿其误工损失。
张某以乙公司并非该机器的所有权人为由予以拒绝,乙公司报警后,张某返还了机器,乙公司加装了噪音设施,M市N县公安局派出所对张某作出了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1月10日,因隔壁丁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的厂房发生爆炸,导致该机器全部毁损,乙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乙公司请求甲公司退还租金5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毁损与其无关为由拒绝退还。
2023年2月10日,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险金200万元后向丁企业索赔200万元,丁企业以丙保险公司并非被损毁机器的所有人为由拒绝赔偿。
陈某为丁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2023年1月15日退伙,陈某从丁企业取回20万元现金。后因丁企业无力赔偿其厂房爆炸所导致的债务,丙保险公司向陈某索赔,陈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赔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行政复议、合同、保险、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请求甲公司承担其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乙公司请求张某返还机器并赔偿其误工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张某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乙公司请求甲公司退还50万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丁企业索赔?说明理由。
(6)陈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N县公安局)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N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有权索赔,根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84.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
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
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
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
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
答案及解析:B B对,战时自伤罪客体是军人的战斗义务;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A错,主体不符,预备役人员只有在执行军事任务时视为军人。C错D错,王某、陈某并非为“逃避军事义务”。
85.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及解析:D A错B错,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刑,从轻处罚也不是指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序,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C错,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D对,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
8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法定刑为无期徒刑,而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法定刑为15年有期徒刑。为了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B.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后迫使卖*的”成立强迫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伙同他人强*妇女后迫使卖*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刑法第17条没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强迫卖*罪承担刑事责任
C.刑法第382条明文规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刑法第385条对于受贿罪没有类似规定,所以,一般公民不可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刑法第399条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并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ABCD A错,以诈骗方法骗取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金融诈骗罪中的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由于刑法条文已经对这些特殊的诈骗罪作了专门规定,不再适用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错,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幼女,或者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妇女或者**幼女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C错,一般公民不可能单独犯受贿罪,但当其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时,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也应以受贿罪论处。
87.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答案及解析:BD 过失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共同过失犯罪不可能具有共同犯罪所要求的那种整体性。共同过失犯罪时,只要根据各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88.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及解析:AB.本题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误将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主观上仅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故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并没有统一起来;只有认定为侵占罪,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故选AB.
89.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A.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
B.引诱成年人甲卖*、容留成年人乙卖*的,成立引诱、容留卖*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容留幼女乙卖*的,成立引诱幼女卖*罪与容留卖*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罪论处,从重处罚
答案及解析:ABC.A对,卖*包括男性向同性恋者卖*。B对,引诱、容留、介绍卖*罪是选择罪名,不并罪。C对,引诱幼女卖*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属不同罪名,两行为构成两罪名并罚。D错,应以引诱幼女卖*罪和嫖宿幼女罪数罪并罚。
四、案例分析题:
(2002年)
一、(本题10分)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1)李某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2)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3)李某将钱某的背包抢走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后来为抗拒抓捕而将民警赵某捅成重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4)李某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而且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透支后逃避银行催收,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抢劫罪和倍用卡诈骗罪。(1)《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本案中,李某提供相关资料,何某伪造身份匪,再由李某出售;李某虽然没有直接伪造,其故意为直接伪造者何某提供帮助,帮助何某实施犯罪,李某和何某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李某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2)本案中,李某以逃避电话费追收为目的,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元。李某的这一行为实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的手段使电话公司同意李某先使用后付费,最终达到占有应交纳的电话费的目的。教材第176页明确指出:“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3)本案中,李某虽然在抢夺过程中携带了一把三角刮刀,但这并不是属于《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况。李某携带了三角刮刀,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不是为了在抢夺过程中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李某是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也没有展示;因此,李某一开始抢夺钱某背包的行为的性质属于抢夺。后来,李某为抗拒抓捕而将民警赵某捅成重伤的行为,属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已经转化为抢劫罪。(4)《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该罪的四种法定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在本案中,李某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而且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本题10分)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1)陈某将丁某推下摩托车然后骑车逃走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陈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丁某造成损害,但该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给丁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2)陈某将丁某的3000元现金和存折据为已有,以及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领存单里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也有种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法律教育网采纳的是前种观点。理由是:陈某见财起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具备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陈某撬开工具箱取材的行为,具备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务的客观要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因此构成盗窃罪。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虽然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不排斥他窃取工具箱内财务具有犯罪的性质。又摩托车虽然在陈某的控制下,但工具箱内的财物认为认为仍在车主丁某的控制之下,陈某“破封”取财,仍具有盗窃的性质而非侵占行为。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领存单里存款的行为,具有诈骗的性质。但是鉴于这一行为是其盗窃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牵连性质,不必作为独立的犯罪定罪处罚。(3)陈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崖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的行为。题中陈某故意将丁的摩托车推下山崖致其毁损的因而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
(2003年)
一、(本题9分)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1分)。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1分)。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1分),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1分)。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1分),应当数罪并罚(1分)。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1分)。
解题思路:
1.根据刑法第238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郭某和张某为索取打工报酬非法剥夺甲的人身自由的,不能认定为绑架罪,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张、郭二人将妇女甲(15岁,如果甲的年龄不足14周岁,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出卖,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其中郭某在拐卖的过程中强*甲,属于刑法第240第三项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单独成立强*罪。而张某与郭某没有共同强*的故意,也没有共同强*的行为,因而不对郭某的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张、郭的非法拘禁行为和拐卖妇女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行为,不存在牵连和吸收的关系,因而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4.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应对陈某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6.司法部答案“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这个答案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在陈某将甲购买成功时即已告既遂,已经不存在中止的空间。如果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中止,则明显违背了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犯罪呈现结局”指的是犯罪已经形成预备形态、未遂形态或既遂形态。犯罪既遂之后的自动恢复原状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对于陈某的自愿将甲放回家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41条第六款的规定,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而不能适用中止制度。
(2004年)
六、(本题25分)
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 案:
(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
1.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关于甲的行为
1. 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 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三)关于乙的行为
1. 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2. 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
3. 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6月
毕业作业说明
1、本作业占5学分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触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
4、答题要求:
(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工夫和作业量完成作业;
(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
(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
(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
(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
(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准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朴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张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准确完整,现实明白,要素齐全,哀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明白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
(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
(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
(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
(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
(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题目
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
文书写作
法律评论
总分
得分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准确答案。(每小题1分,共30分。请将你认为准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
A 历史渊源
B 理论渊源 C 形式渊源 D 效力渊源
2、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
A 法律万能
B法律可有可无
C 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法律有局限性
3、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
A 授权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委托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4、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述,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A 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 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5、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快乐,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哀求权
D抗辩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
A 私法
B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 民事基本法
D 狭义的民法
7、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 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
B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
C 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 D合同约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8、下列情形中,那些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A 甲工程队架设的脚手架倒塌,砸伤过路的行人
B 乙消费的电视机发生爆炸,炸死炸伤多人
C 公安人员戊在追捕逃犯时,失手打伤在场的行人乙
D 13岁的庚随父亲在辛家做客时,砸碎了辛的古花瓶
9、对罪刑相顺应原则的准确表述是(
)。
A 罪刑相顺应原则从根本上讲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
B 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顺应
C 既注意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顺应,又注意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顺应
D 罪刑相顺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
10、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特别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1、某甲与某乙素来不和,一日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后离开,不多时某甲又产生后悔之心,便返回欲给某乙服解毒药,此时某乙已被他人相救脱险,依据刑法相关理论,某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即遂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准备
12、下列强制方法中哪些属于刑罚(
)。
A 管制
B 拘留
C 罚款
D 逮捕
13、已满16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 2千克 **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甲的行为(
)。
A 是走私鲜花罪的间接施行犯
B 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 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 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鲜花罪
14、李某在工作中因公殉职,被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晚报对李某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李某生前和王某曾闹过矛盾,王某出于报复心理,四处散布言论贬损李某。对王某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
)
A 李某生前的工作单位
B 批准李某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C 宣传李某事迹的某报社
D 李某的子女
15、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
A 离婚案件
B 触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 触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D 触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16、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李某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法院通过审理,对借款现实予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李某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李某还王某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60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A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B 该判决脚踏实地地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C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D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17、下述诉讼中,施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
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
C 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8、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工夫的墙砖,属于(
)。
A书证
B 物证
C 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
19、在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死刑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旁听案件审理的是(
)。
A 晚报的记者
B 看押被告人的法警
C 尚未作证的证人
D 已经作证的证人
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
)。
A 不起诉的申述权
B 参加法庭调查权
C 请求重新鉴定权
D 请求回避权
2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立案的材料来源,准确的做法有(
)。
A 本着先后有序的原则,谁接到谁立案
B 先接受,然后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检查
C 确定管辖范围后受理或者移送给主管机关
D 直接告知报案人等应当前往哪个机关
22、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贪污案件的正式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这时人民检察院应当(
)。
A 撤销案件
B 不立案
C 不起诉
D 宣告无罪
23、在审理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
)。
A延期审理
B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C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D依法拘传自诉人
24、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
A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B请求重新勘检
C请求调取新的物证
D请求重新鉴定
2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
A 行政合理性原则 B 行政民主原则
C 行政合法性原则 D 行政公开原则
26、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组成部门
C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7、不能请求复议的行政行为有(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不作为
C 内部行政行为
D 国家行为
2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
A 详细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B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C 不适用调解原则
D 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明白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
)个月内提出。
A 1
B 2
C 6
D 3
30、县政府依田某请求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A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B 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请求行政复议
C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哀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
案例1:
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1990年7月,蒋伦芳因连续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 6-2-8 -2号的 77.2平方米 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顿给了蒋伦芳。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蒋伦芳连续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黄永彬因患肝癌病晚期住院治疗。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合计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黄永彬因病去世。黄永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公开当着原配蒋伦芳的面公布了黄永彬留下的遗嘱。张学英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问题:请分析黄永彬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案例2:
农夫甲(40岁)为灭老鼠,将有毒的面饼置于自己住宅院墙内侧的角落里,然后锁上院子的大门便下地干活去了。中午时分,几个小学生在院墙外踢球时,不慎将球踢入了甲的院墙内。见院门锁着,三个小孩争先恐后翻墙进院里拣球,发现饼子三人分食。一会,三人均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案例3:
原告田某(女)与被告谢某(男)均系聋哑人。199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 1991年10月1日 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执。1994年田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谢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谢某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元。”
问题: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试分析并说明理由。
案例4:
1998年4月,有男女二人在某市郊区发现同时被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为其中女性被害人的丈夫。随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重点突审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运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并且只记录有罪的供述,对无罪的辩解不予理睬,还导致嫌疑人受伤。该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首次传唤之后,即提出希望聘请律师,被公安机关拒绝,理由是此时侦查刚刚开始,案情和证据情况均需保密,律师介入诉讼会使得侦查陷入被动;在被执行逮捕以后,嫌疑人再次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随即为其指定了一位律师;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讨论研究,在两周后答复同意,并派员在场一同进行了会见,当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在预审中被刑讯时,在场的公安人员赶紧进行了制止;嫌疑人在看管所中哀求与驻所的检察官会面,并向其展示了自己身上的伤痕,要求拍照存档,留下证据;检察官答应了嫌疑人的哀求,但在拍照后将照片藏匿起来;嫌疑人哀求检察官将上述照片送交检察机关的法纪部门,检察官答复说在必要时会拿出的。
问题:请分析本案的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之处。
第三部分
文书写作
第三部分得分_______
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拟写一份仲裁请求书。本题15分。(请另附纸张书写)
材料:
××市××学院与××市××想象事务所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程想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学院认为,××市××想象事务所不仅不具备此项工程想象的资格,而且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想象任务。对此,双方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学院向××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一、×× 01年10月5日 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程想象合同》,随即预付想象费×万元。后来发现被请求人是丙级想象单位,根据《×建设(××)第××号通知》文件的规定,请求人此项工程中有1级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由甲级想象单位承接想象。被请求人未经市建委批准,超越规定的想象范围承接此项工程的想象任务,显然是不妥的。
二、被请求人由于想象人员少,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想象,以致方案想象延迟了两个月才交出。在想象费方面,被请求人依据的收费标准也属过高。双方为此曾于××02年4月至7月间就调整想象费标准、加快想象进度以及明确想象权限等问题进行两次会谈,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三、××教学、生活用房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如何是关系到请求人今后能否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大问题。目前情况确实无法顺应请求人教学、科研的急需。×× 03年1月5日 请求人根据双方所签订想象合同第×条规定:“甲方中途停止想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付清相应想象阶段的想象费”,通知被请求人停止这项工程想象任务的委托,并对其以前所做的想象给予补偿。不料被请求人竟将通知退回。为使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请依法仲裁。
请求人:××市××学院。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伍××,××市××学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被请求人:××市××想象事务所。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市××想象事务所主任。
仲裁哀求:
(1)撤销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签订的《××教学、生活用房工程想象合同》;
(2)被请求人退还预付想象费×万元;
(3)仲裁费由被请求人承担。
证据材料:
(1)工程想象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市××想象事务所丙级想象单位的证明。由××市建委提供;
(3)××市××学院预付想象费×万元收据。
第四部分
法律评论
第四部分得分_______
本题为法律评论题,要求阅读材料后,围绕所提问题张开评述。(本题15分。答题字数不应少于800字。请另附纸张答题。)
材料1:2004年8月14日下午6点左右,歹徒罗军搭乘胡远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市抢夺李女士的金项链后逃逸。市民张德军闻讯开车追赶至成都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罗军左小腿被截肢,胡远辉身亡。2005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要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索赔56万余元。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德军等人追赶的主观意图是想将嫌犯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判决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均不服,以原判现实不清、判决不公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德军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将其送交公安机关而施行追赶,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均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材料2: 2009年4月27日上午,冯小强、冯高明、曹天三人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冯小强盛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连续追去。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度外,连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认为,曹天当时的行动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小偷的死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处曹天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问题:以上两段材料触及见义勇为的法律评价问题。请结合法理学和刑法学的相关知识,任选一角度阐述你的观点。(如:见义勇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处理;在见义勇为中意外使嫌疑人人身伤害和死亡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对类似案件审问结果不同的看法等。)
作业评价及审核
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 成绩: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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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远程教育学院 审核人签名: 成绩: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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