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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体户每年15万的免税,通常是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减免税备案的,也可以联系你的税收管理员,如果是已经批量处理就不需要去税务局,因为大多数税收管理会会根据上年同期的情况进行批量处理。
一、2021年国税局减税政策内容是什么?
自今年2021年4月1号到2022年12月31号,小规模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临时税务登记有什么用?
简单来说,没办理税务登记就得按“次”纳税,办理了就可以按“期”纳税。根据《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今年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的销售行为部分免征增值税,如果不办理这个税务登记的话,那么每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要你的收入超过500元的,就得缴纳增值税以及及其附加,只要办理的这个临时税务登记,那么即使你月收入15万以下,都已经无需缴纳这个增值税了,而且由于是个人代理的这个临时税务登记,并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以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这个免税需不需要到税务局去改变,要看是否已经批量处理。另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天气网讯,为了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宁波相关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宁波提高二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的通知,即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你心动了吗?心动不如行动,赶紧把二胎或三胎安排上吧。
宁波提高二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
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一、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公积金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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