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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遍流程。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子的贷款还在偿还期限内,房贷没有还清,也是可以加女方名字的,具体方式如下:
1、借款人需要去银行申请添加女方的名字,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批。银行会考察女方的个人综合资质,包括征信等,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银行一般也会同意添加名字;
2、银行同意之后,借款人需要先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之后经过一系列的资料提交和手续办理之后,变更完成;
3、借款人跟女方去房产局重新过户;
4、过户结束之后,借款人再携带女方重新去办理抵押登记等。
1、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6、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在房贷还没有还清楚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为了保险起见,都会选择拒绝添加其他人的名字。尤其是女方个人征信、收入情况不是很好的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十有八九是会拒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1、因为银行不给没有结清贷款的房屋加名字是为了降低风险,在加了名字之后就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务关系也就随之发生变化;
2、加名字就银行而言,也是一种服务性质的业务,而且加名字的操作又很麻烦,所以一般会建议还贷之后,再加名字。
增加房屋产权人的办法:
1、赠与。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2、买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综上所述,房贷没还完不可以加名字,以为房产证还处于抵押状态,必须提前将还款还完,在银行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才能对房产证办理加名字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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