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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号四平公告怎么发布的 吉林省四平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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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平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吉办发〔2023〕18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3 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4号)精神,按照双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教育系统50名、卫生系统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54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3日(不含1987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含2023年3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均以2023年3月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23年3月3日前户籍信息为准。

(四)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一是自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是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3〕1号)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时至2023年3月23日14:30时。

2.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

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3年4月12日8:30时至4月14日16:00时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

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

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一)笔试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系统的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的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3.考生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23〕30号)精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

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 5 分,荣立三等功的加 7 分,二等功的加 9 分,一等功的加 11 分。

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至31日携带退伍证、毕业证、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到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四楼)申请审核(郑家屯大街2843号),联系电话0434-,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二)资格条件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

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请进入面试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证明(加盖公章)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有文件依据的);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或同时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由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或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如以上递补有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及以何种方式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各事业单位服务期限均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2.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

双辽市教育局:0434-

双辽市卫生健康局:0434-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3月3日

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一、招聘计划

拟从铁东区石岭镇所辖社区现任社区书记、村书记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编制落在石岭镇综合服务中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在农村工作至少满10年以上,一贯表现优异,组织认可,群众公认,对其他乡镇工作人员具有示范作用和榜样力量,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优先考虑;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考核方式

此次专项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石岭镇党委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个人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向石岭镇党委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时至4.30时。

报名地点:石岭镇政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附件1《2023年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个人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资格初审及石岭镇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人的资格初审由石岭镇党委负责。

石岭镇党委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推荐初步人选2人。

推荐人选需经党委会议研究后以决议的方式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下午4时。

六、资格复审

由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组织考察

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分析研判、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八、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拟聘用人选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后,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九、体检

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公示有异议、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不予递补。

十二、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有关政策由铁东区委组织部、铁东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四平市铁东区委组织部

四平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2023年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

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招聘公安勤务辅警50名,男性;留置看护辅警41名,男性。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伊通满族自治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2023年1月20日);

3、公安勤务辅警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2023年1月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留置看护辅警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2023年1月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公安勤务辅警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开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本次招聘不设专业限制;留置看护辅警岗位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公安勤务辅警岗位身高168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留置看护辅警岗位身高170cm以上(退役军人身高不低于165cm),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过于肥胖者,不予聘用。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7、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无纹身;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心脑血管、糖尿病、高血压、传染病、精神类等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夜间值班执勤工作;

8、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二)通过体能测试且笔试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且不予聘用: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3.“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

4.四平地区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2.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

(五)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公安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四、招聘程序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此次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招录人员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2月1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县直机关第二办公区二楼东侧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库伦大路东侧县检察院对过);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4、考生报名和资格初审所需材料:

(1)《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获得国外学历的,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网认证凭证;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

(8)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底色不限)。

5、资格审查:报名时对考生身高及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报名;经工作人员测量身高体重合格者允许报名,并由工作人员按照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评

报名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县政府网站公告。

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项目标准测试次数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1≤13″4≤21000米跑≤4′25″≤4′35″1纵跳摸高≥ 265厘米≤3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钢钉、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

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能测试3个项目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试3个项目中,凡其中任1项不达标或者缺考,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笔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县政府网站公告。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题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设及格线。

使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笔试期间一律不允许携带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

(四)面试

考生通过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未达到1:3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评分标准根据以下方面给予评价:(1)综合分析能力;(2)语言表达能力;(3)计划、组织、协调能力;(4)应变能力;(5)自我情绪控制;(6)人机合作意识与技巧;(7)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8)举止仪表。

面试成绩未达成到合格线的人员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各招录岗位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县政府网站公告。

根据总成绩达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进入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其中,鉴于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的特殊性,对体检尿检阳性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由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辅警,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试用期3个月;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的考生,其总成绩保留一年。

在保留期内,若本次录用人员有离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补录,并经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一年后成绩失效,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聘用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县财政资金保障。

公安勤务辅警岗位,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留置看护辅警岗位,工资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在各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

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五)考生要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自我防护,除必要招聘程序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公安局督察大队负责全程监督。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渠道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其他事项

1、政策

附件1: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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