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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高考2023年成绩 融安高考2023成绩单

分类:运程发布者:教父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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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汉族户籍是隆林,但是就读于百色2023高考可以加多少分?_百 ...

你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广西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肢如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滑和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历让启、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高考志愿填报广西医科大学不认可少数民族加分吗?

关于你的 问题给出你 如下 回答:由于所有资料都是网上搜索而得(各省考试院官网等),其正确性未必能保障。如有错误,望诸位实际参加高考的知友予以指出,谢谢!

华北地区

1. 北京

1.1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1.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天津

2.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

3. 河北

3.1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4. 山西

4.1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内蒙古

5.1 2023年起,所晌谨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23年,少数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分值累加。

5.2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东北地区

6. 辽宁

6.1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

6.2 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枣巧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6.3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4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宴岩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5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 黑龙江

7.1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2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3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7.4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 吉林

8.1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2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华东地区

9. 山东

9.1 无。

10. 江苏

10.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11. 浙江

11.1 我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1.2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1.3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12. 上海

12.1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13. 江西

13.1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14. 福建

14.1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14.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5. 安徽

15.1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加5分。

15.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中南地区

16. 湖北

16.1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奇怪的是没有查到加分额)

16.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17. 湖南

17.1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17.2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17.3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17.4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8. 河南

18.1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华南地区

19. 广东

19.1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2 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19.3 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9.4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23〕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20. 广西

20.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20.2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0.3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0.4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20.5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20.6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20.7 (仅用于报考广西院校)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20分。

20.8 (仅用于报考广西院校)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21. 海南

21.1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1.2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加10分。

21.3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在报考省内学校时,加5分。

21.4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西北地区

22. 陕西

22.1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3. 甘肃

23.1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3.2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3.3 对边疆、民族、特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

24. 宁夏

24.1 回族加20分。

24.2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5. 新疆

25.1 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5.2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25.3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25.4 自2023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

25.5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20分。

26. 青海

26.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加分为35分。

26.2 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6.3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西南地区

27. 重庆

27.1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27.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8. 四川

28.1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8.2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28.3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8.4 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29. 西藏

29.1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29.2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30. 云南

30.1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30.2 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0.3 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

30.4 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30.5 PS:该政策下方有一句:云南省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大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一直不变!

31. 贵州

31.1 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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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广西高考最新新闻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高等学校:

一、批次、志愿和科类设置

(一)批次设置。

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10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设置8个批次: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批、特殊类型招生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专科层次设置2个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批。

(二)志愿设置。

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为单志愿、平行志愿和顺序志乎枣愿三种模式。

1.单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一是全部服从,即在所填专业无法满足时,同意被调剂到该院校的所有其他专业;二是部分服从,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同意被调剂到所选择的该院校的其它专业;三是不服从,即除所填报的专业外,不同意被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3.顺序志愿。顺序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表述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三)科类设置。

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业共设置17个科类:文史类、者敏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体育类。

其中艺术文类、艺术理类对应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投档的专业;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对应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投档的专业。

二、批次对应的专业、科类和志愿模式

(一)本科提前批。

1.空军招飞类安排招收空军飞行员的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2.艺本一批安排可不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艺术文类、艺术理类、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下列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可不做分省计划:

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

③可不做分省计划的中央部门所属院校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院校。

3.艺本二批安排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4.艺本三批安排除艺本一批院校外的、使用艺术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艺术文类、艺术理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5.体育类安排使用我区体育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首顷枝业。

对应科类为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6.其他类安排军事、公安、消防、航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二)专项计划批。

安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三)特殊类型招生批。

安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三项特殊类型的招生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四)本科第一批。

安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五)本科第一批预科批。

安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经批准在第一批预科批录取的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六)本科第二批。

安排除上述批次外的本科专业以及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七)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

安排区内院校的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顺序志愿模式。

(八)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

安排除本科第一批少数民族预科和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之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九)高职专科提前批。

1.定向类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和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2.艺术类安排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3.体育类安排使用我区体育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类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4.其他类安排军事、公安、航海等特殊类型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十)高职专科普通批。

安排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专科专业以及精准脱贫专项计划的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三、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7月24日10:00至7月28日10:00。

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7月28日15:00至8月1日10:00。

部分批次将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的填报时间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特别提醒考生、中学注意,志愿一经“锁定”确认或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本人及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再更改或补填,请考生务必慎重操作、按时填报。

四、志愿填报方式和流程

(一)填报方式。

(二)填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

首次登录:考生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即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密码)进入系统,并根据提示补充个人信息、修改初始密码、设置密保问题及答案。

非首次登录:在志愿填报系统首页填写报名号和修改后的登录密码进入系统。

第二步:填写。

进入填报页面。选择对应批次、填写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其中填报艺本二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的考生须先选择对应的科类,再填写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第三步:保存。

第四步:核对。

第五步:锁定。

锁定前系统会统计当轮次所填报的所有批次的志愿数,供考生再次核对,志愿一经“锁定”,考生本人及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再修改。考生如逾期不进行“锁定”,视同自愿放弃确认权利,其志愿信息以网上志愿填报工作截止时的信息为准。

第六步:退出。

(三)填报系统的其他功能。

1.遗忘密码。

2.修改登录密码或密保问题。

3.修改绑定手机号码。

绑定手机号码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接收验证码确认的手机号码。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首页可查询绑定情况。

如绑定手机号码需更换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或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的证明材料,到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高考报名站办理。

(四)填报的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演练数据已失效。

志愿填报演练时的密码和数据已失效,考生的个人初始密码恢复为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考生在分类考试(本科对口中职、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志愿填报时已修改过的密码可继续使用,在统考招生志愿填报时不需重新修改。

2.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登录成功后,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首页显示考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名号、考生号、身份证号、民族、性别、本次可填报的科类、本次可填报状态等,考生应仔细核对,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3.操作时限。

考生填报志愿时,每次登录系统后的有效操作时间限定为15分钟。因此,建议考生先将有关志愿信息(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在草表上整理好,登录系统后按整理好的内容进行选择即可。

4.其他。

如在填报志愿期间遇到网络拥堵、自然灾害等造成大面积停电断网的情况,请考生及时与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向考生提供帮助,同时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告。

五、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我区录取批次设置、志愿设置、投档规则、录取规则和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后,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认真填报院校、专业,不应由别人代填。

(一)考生要按科类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后,可在首页的考生基本信息中查阅到本人所属的科类,考生应按照本人所属科类填报对应专业志愿。

(二)考生要按资格填报特殊类专业志愿。

1.填报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脱贫专项、艺术校考以及需要提前面试、体检、政审等特殊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对应类别专业的资格,资格名单可在招生院校官网中查询。

2.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专业志愿的考生须为少数民族考生。

其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供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填报。免费预科生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具体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那坡县、凌云县、东兰县、凤山县、乐业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靖西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西林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田林县、马山县、天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上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忻城县、隆安县、龙州县、田东县、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宁明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资源县、天峨县、百色市田阳区、博白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桂平市、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大新县、上思县、陆川县、合山市、平果市、南丹县、宜州区、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凭祥市、象州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

(三)考生填报提前批要注意的规则。

1.本科提前批的空军招飞类将先行投档,待这类院校及专业录取完成后再进行后续批次(含本科提前批其他小批次)的投档录取。即填报了空军招飞类的考生,还可填报后续批次的院校和专业,如未被空军招飞类的院校录取,还可继续参与已填报的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2.本科提前批的艺术、体育或其他类实行并行投档,即艺术、体育、其他类在同一时段进行投档(例如:艺术类投档后,填报了该批次的考生的档案正处于“院校在阅”状态,此时体育类也进行投档,则处于“院校在阅”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体育类志愿,也无法投档到体育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艺术、体育和其他类也同样采取并行投档的方式。

3.本科提前批艺术类的三个小批次依次投档,即艺本一批投档录取完成后才进行艺本二批的投档,以此类推,因此考生可以兼报。

4.本科提前批艺本二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考生每轮填报时须先选择报考的艺术科类(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且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再选择有该艺术科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即使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科类统考成绩,在每轮次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不同科类的专业。

5.填报依据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统考成绩或体育统考成绩须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或体育类分数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以综合分做为投档基准分。

艺术类综合分=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30%+艺术成绩×(750/300)×70% 。

体育类综合分=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70%+术科成绩×(750/100)×30%。

六、志愿填报组织工作

(一)组织实施与职能分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志愿填报的政策指导、宣传和服务工作,并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技术保障。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志愿填报工作,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可设置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站,原则上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站与高考报名站相一致。

(二)严格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近年,一些地方出现了因考生信息泄露导致学生志愿被篡改、考生信息被贩卖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高考信息安全保护:一是严格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修改、绑定手机号码等环节的管理;二是广泛告知考生加强对自己密码的保管,不要随意告诉他人,更不要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填报志愿;三是提醒考生发现自己密码被篡改要第一时间向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招生录取“30个不得”的要求,杜绝委托招生中介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三)悉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各市、县要认真学习领会我区2023年高考招生政策,组织辖区中学高三年级班主任进行志愿填报指导培训,并要求他们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提醒考生既要看成绩,更要看位次,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规避风险。各高等学校要密切关注今年分数线变化,切勿简单参考往年分数对考生进行咨询指导及随意做出任何承诺。

(四)做好志愿填报期间值班工作。

我区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于7月24日10:00向考生开放,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志愿填报期间(包括节假日、征集志愿填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接受考生修改绑定手机号码、重置志愿填报密码申请或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咨询,值班期间晚上至少值班至22:00。请以市为单位整理值班安排表(见附件),并于7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pzc@ gxedu.gov.cn,我办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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